答:(一)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死亡;(二)具備或恢復勞動能力或者年滿16周歲且具有勞動能力;(三)依法被判處刑罰,且在監獄服刑;(四)收入和財產狀況不再符合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規定的條件;(五)法定義務人具有了履行義務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法定義務人。(六)自愿申請退出救助供養。
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滿18周歲后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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