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工業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監管單位名錄管理辦法》《重慶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我局制定了《涪陵區2024年度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詳見附件),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
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每年向區生態環境局報告排放情況;按照《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開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和臺賬并落實,切實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根據《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HJ1209-2021)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每年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測,監測數據報區生態環境局并向社會公開。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相關義務應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
二、加強拆除活動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在拆除活動實施前十五個工作日報區生態環境、區經濟信息委備案。拆除活動結束后應當編制拆除活動環境保護工作總結報告,報送至區生態環境、區經濟信息委。
三、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用途變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的,應當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編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并報送至區生態環境局。
四、開展并完成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備案工作
請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按照《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HJ1209—2021)要求,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在2024年11月15日前嚴格按照自行監測方案完成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若無法監測地下水,提供水文地質勘察報告等佐證材料;按照《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要求,開展隱患排查并編制報告。請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于2024年11月20日前向社會公開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結果,并將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情況報送區生態環境局備案。
聯系人:張春;聯系電話:023-7289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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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涪陵區2024年度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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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涪陵區生態環境局??
2024年5月7日? ? ? ??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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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