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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宣傳、文化體育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體育事業、文化體育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文化體育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指導區級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全區旅游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促進文化體育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
???? (四)負責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全區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 ?(六)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管理、組織和指導全區開展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統籌規劃全區體育運動項目,負責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培養體育后備人才。監管體育社團。
??? (七)指導體育宣傳、科技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發展體育教育,制定并實施體育培訓規劃。組織運動隊參加全國及全市綜合性運動會及重大比賽。
? ? ?(八)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 ? ?(九)統籌規劃全區文化體育產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承擔文化市場和旅游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促進文化體育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
? ? (十)指導全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行業市場。負責文化體育和旅游市場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文化、體育、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指導鄉鎮(街道)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具體執法由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承擔。
? ? ?(十二)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系統的安全工作;指導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工程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相關工作。
? ? ?(十三)負責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履行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職責。指導協調博物館建設及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全區世界文化遺產(含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中的文化遺產部分)保護和管理監督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推進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和品牌創建工作。
(十四)管理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交流活動。??
(十五)擬訂全區文化體育和旅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
(十六)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和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 (十八)職能劃轉。將原江北旅游區黨工委、管委會相關職責劃轉至區文化旅游委,統籌推進武陵山、北山片區重點旅游資源的規劃、保護、開發利用等相關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接待、機要保密、建議提案辦理、信訪維穩、機關內部安全和目標考核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開展安全保衛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負責文化體育和旅游關于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統籌協調重要文化體育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等政策調研工作,起草有關重要文稿;承擔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機關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普法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落實改革政策措施,協調推進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規范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對集中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管理本部門行政審批窗口。
(三)組織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教育培訓、工資福利、社會保障和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有關干部的培養、選拔、管理、任用、考核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思想政治、宣傳、統戰、群團等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干部職工的學習教育、培訓考試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工作;承擔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和導游資格考試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編制文化體育旅游產業及人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具體管理文化和旅游行業全區性社會組織(含脫鉤和直接登記)的黨建工作。承辦審核所主管的社會組織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負責人人選事項。
(四)財務科(審計科)。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編制、制定年度財務計劃并監督實施;審核和管理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等各項年度經費及專項資金;負責本單位財務、政府采購及購買服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資源規劃科。承擔文化體育和旅游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擬訂文化體育和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牽頭鄉村文化振興和鄉村旅游發展規劃的編制實施;指導旅游度假區、A級景區、旅游示范鄉鎮(村)等旅游品牌創建。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休閑度假旅游發展;統籌文化和旅游鄉村振興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導游管理工作。
(六)宣傳科。宣傳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統籌協調意識形態工作和輿情導控工作;負責機關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客戶端建設以及管理和維護;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區文化旅游宣傳推廣戰略,推進文化旅游品牌形象建設;組織指導行業宣傳報道,承擔組織發布文化體育旅游重大新聞事項,承擔行業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道;負責擬訂國內外市場交流營銷規劃,組織參與文化旅游國內外交流合作及推廣工作;負責推進文化旅游線路開發;負責指導文化體育旅游商品、文創產品研發和推廣;負責統籌文化旅游行業智慧信息系統運用推廣;負責假日旅游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對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動。
(七)公共服務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科)。擬訂全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公共服務措施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和旅游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貫徹并監督實施國家文化體育和旅游公共服務標準;監管非經營性文、體、旅活動;指導群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傳統工藝振興、非遺基礎設施建設和文化生態區建設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傳播、轉化、發展工作;擬訂全區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措施并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和文藝團隊;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文藝惠民活動、文藝賽事活動及鄉鎮(街道)舉辦的文化活動。
(八)群眾體育科。宣傳貫徹實施國家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群眾體育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管理和指導全區開展農村體育、社區體育及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推動群眾體育組織建設,建立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開展和推動全區群眾體育賽事和活動,組織參加和承辦全國和全市群眾體育賽事和活動;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全區體育場地設施設備的建設、規劃和統計工作;負責對全區各類體育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
(九)競賽訓練科。擬訂全區青少年體育競賽項目和體育后備人才培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青少年業余訓練、學校體育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工作;組織參加和承辦國家和市上的各類體育賽事活動;按規定報批等級運動員、裁判員及裁判員管理;負責體育科技工作,組織體育領域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反興奮劑工作;負責在大型賽事活動中推進文體旅的融合發展。
(十)市場管理科。負責行業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文化體育和旅游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擬訂文化體育和旅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突發事件應急體系、應急平臺建設,協調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區級文化和旅游節會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承擔并處理游客投訴工作;擬訂文化體育市場、旅游市場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對文化體育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體育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文化體育和旅游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統籌協調開展文化體育和旅游市場綜合治理;監管文化體育和旅游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指導全區文化體育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十一)廣播電視科。制訂全區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建設,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廣播電視行業管理,按規定權限承擔相關行政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及廣播電視節目傳送的管理;負責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的管理;負責廣播電視創優節目的評選組織工作;負責對安裝、使用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廣播電視節目的管理;負責對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安全播出和應急播報;指導融媒體工作,擬訂融合發展措施,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
(十二)文物科。管理全區文物和博物工作;指導、協調文物保護、搶救、發掘、利用工作;開展文物征集、收藏、鑒定、研究和展出工作;指導地方歷史文化研究;負責組織和協調三峽庫區涪陵段地面、地下文物搶救保護工作;承擔世界文化遺產、世界自然遺產申報創建相關日常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區革命文物、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新型文化遺產管理保護利用工作;承擔紅色旅游相關工作。
(十三)產業發展科。促進文化體育和旅游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承擔文化體育和旅游產業經濟數據統計工作,加強企業數據監測分析統計;指導文化體育和旅游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牽頭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負責產業信息化建設,協調推進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項目。
(十四)旅游發展科。協調文化體育旅游項目招商引資;協調文化體育和旅游產品開發和利用,統籌推進全域旅游;指導旅游發展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旅游行業管理;承擔旅游飯店、旅游景區、旅行社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