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動態管理要求,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及《重慶市醫療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服務協議》《重慶市醫療保險協議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等文件規定,解除以下定點醫藥機構醫保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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