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電子政務、政務公開、安全、機要、檔案、保密、信訪、重要文稿起草、議(提)案辦理和車輛管理等后勤服務工作;統籌區級專項資金的安排和使用,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裝備配置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應急平臺建設與維護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宣傳、統戰、紀檢和群團工作。承擔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工作;指導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綜合減災和救災科。編制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推動區域應急中心等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和管理重要應急物資的調撥。承擔上級下撥及區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
(四)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科。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并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區應對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銜接駐涪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五)火災防治管理科。組織實施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并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防汛抗旱和地震地災救援科。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地震工作的日常業務及管理工作。承擔全區相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負責和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參與協調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八)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煤礦(含煤礦瓦斯)、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參與協調煤礦、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九)工貿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情況;組織參與協調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十)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編制全區安全生產規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政策法規和宣傳教育科。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劃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工作和執法審理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規范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依法牽頭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技能普及工作;指導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培訓工作,依法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相關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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