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涪陵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設置《關于印發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和
技能型人才落戶涪陵的暫行規定的通知》(涪府發〔2010〕
115號)文件廢止后政策執行過渡期的通知
涪住建發〔2022〕142號
涪陵高新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2022年8月9日,區政府印發《關于廢止一批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涪陵府發〔2022〕33號)有關規定,對《關于印發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戶涪陵的暫行規定的通知》(涪府發〔2010〕115號)和《涪陵區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戶涪陵實施細則的通知》(涪府辦發〔2011〕17號)進行了廢止,現就文件廢止后,設置政策過渡期如下。
2022年8月9日前落戶涪陵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進入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并納入編制管理的人員除外)、高級技師(非特定工種,且進入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并納入編制管理的人員除外),可以繼續按《關于印發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戶涪陵的暫行規定的通知》(涪府發〔2010〕115號)申請購房補貼。其服務年限期滿后,在12個月內未主動提交購房補貼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新的人才引進購房補貼政策出臺后,若同時滿足新舊政策條件的,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享受一次購房補貼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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