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深學篤用習近平法治思想,統籌謀劃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1.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納入重要議程,將習近平法治思想納入黨工委會議、黨工委中心組學習重點內容,作為街道干部職工隊伍法治教育培訓必訓內容,在街道干部職工大會等重要會議上重點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講話精神,發揮好領導干部示范帶頭作用,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進企業、進社區、進機關、進校園、進網絡,增強全社會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與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黨史學習教育緊密結合起來,今年街道黨工委中心組共開展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會議精神等法治專題學習8次,舉辦民法典亮點解讀、全民反詐宣講會等法治專題講座10次。
2. 統籌制定工作計劃。一是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引領,按照區委區政府的要求,對標涪陵區“十四五”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結合街道實際,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深入調研論證,高質量制定馬鞍街道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指導各部門、各社區制定各自的“八五”普法規劃,認真組織落實,切實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到法治政府建設的全過程、各方面。二是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細化責任目標,層層負責,完善考評機制,確保工作有的放矢、扎實推進。三是結合街道實際,黨工委書記每年親自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有針對性的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及時研究解決法治建設有關重大問題,先后出臺《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馬鞍街道辦事處關于印發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的通知》《2021年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馬鞍街道辦事處2021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等重要文件。
3. 積極配合示范創建工作。街道積極配合涪陵區開展國家級、市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工作。兩桂社區積極做好全國民主法治示范社區復核工作,太乙門社區作為重慶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區,創新普法陣地,建成并投用太乙門法治公園,以創建促提升,以示范帶發展,激發街道各部門、各社區找差距、補短板的內生動力,不斷把法治政府建設向縱深推進。
4. 務實開展法治督查。今年10月,為迎接中央依法治國辦法治政府建設全面督察,街道嚴格對照《法治政府建設全面督察要點》自查整改,構建從黨政主要負責人到一般工作人員的法治政府建設閉環責任體系,確保督查清單全覆蓋。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1. 深化簡政放權。為促進新區發展,滿足現實需要,馬鞍街道不斷探索和完善依法行政的方法措施,以制度創新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開展,開設了行政服務大廳和公共服務大廳。行政服務大廳審批接件業務有序開展,成效明顯。對承辦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日常政務活動必須在規定時限或承諾時限內辦結或予以答復。根據業務窗口的實際情況,明確辦理事項、辦理機構、責任崗位、辦理流程和監督電話,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示、告知,接受群眾監督。
2. 優化政務服務。為加快服務型法治政府建設,深入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讓人民群眾“最多跑一次”。街道推進行政服務方式轉變,精簡辦事程序、減少辦事環節、縮短辦理時限,制定《馬鞍街道辦理事項清單》。一是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創造條件“馬上辦”,創新開展“網上辦”,強化制度“一次辦”。二是大力推行審批服務集中辦理,基本實現公共服務職能部門入駐大廳。四是創新便民利企審批服務方式。全面開展幫助代辦服務,針對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等特殊人群,開展社區、街道辦事處上門服務、“接力”代辦,解決服務群眾“最后一米”問題。
???(三)以良法促善治,加快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1. 加強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并印發規范性文件,除需依法保密,一律公開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同時,每年定期對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以確保規范性文件的時效性和有效性。2020年,街道共制定3個規范性文件;今年以來,街道暫未制定規范性文件。
???(四)健全體制機制,持續提高依法決策水平
1. 制定工作制度,實行重大行政決策公開。為落實《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涪陵區重大行政決策征求公眾意見等七項制度的通知》(涪陵府辦發〔2021〕52號),進一步規范決策流程,切實提升重大行政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合法性。馬鞍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研究制定了《工作制度》,結合實際,細化了工作總則、班子成員及職責、學習教育制度、會議制度、公文處理制度、經費審批管理制度、請示報告及出差休假制度、政務公開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廉政廉潔制度等各項工作制度。
2. 暢通公開渠道。增加調查研究、科學論證、風險評估,拓展社會各方有序參與決策的途徑,健全公眾意見反饋機制。馬鞍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主要領導多次召開社區、企業、部門負責人參加座談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多次到工作現場實地調研,到一線聽取意見建議。
3. 依法聘請法律顧問。街道聘請了街道法律顧問2名(重慶天億(涪陵)律師事務所),在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實施前開展了風險評估,做到了行政決策嚴格遵照依照法律法規、遵守法定程序。今年以來,沒有出現違法決策和決策失誤。
4. 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監督。街道開設“智慧馬鞍”等微信公眾號,充分利用網絡媒體、黨務公開欄、政府信息公開欄等宣傳載體,強化政務信息公開程度,由街道黨政辦統一實行對政府信息的管理和公開,并制定《建立馬鞍街道公文公開屬性源頭認定工作機制的通知》等政務公開制度。
???(五)堅持執法為民,深入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 組建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為強化街道綜合執法隊伍建設,2019年,街道整合執法力量和資源,成立了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統籌執法工作,逐步實現基層一支隊伍管執法,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人員法治素養和服務水平。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按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2. 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深入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規范行政執法程序。街道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嚴格落實對行為人送達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告知書等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依法遵照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等規定開展行政執法。街道對在編行政執法人員和協管員等輔助人員實行統一管理。
3.? 落實行政執法的規范化。一是依法落實法定執法權。為了明確執法職責,馬鞍街道根據《涪陵區鄉鎮(街道)法定行政執法權事項清單》(涪陵府辦發〔2020〕116號)文件要求,細化責任部門,制定《馬鞍街道法定行政執法權清單》,涉及法定執法權事項32項,指導各有關部門(單位)依法開展綜合行政執法,落實法定執法權事項。今年以來,開展大氣、水、噪聲等專項執法檢查行動50余次,開展安全生產檢查900余次,在轄區倪峰火車站、人和等道路交通勸導站開展交通安全檢查200余次,累計拆除轄區高速路兩旁違章亭棚、城市主干道兩旁違法建筑及存量違章8000余平方米。二是規范委托執法。馬鞍街道依法接受區級部門行政委托執法工作,與區級行政執法部門簽訂行政委托執法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義務,并依法行使相關委托執法權限,目前接受上級部門委托執法的部門主要有3個部門:應急辦、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村居建設服務中心。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履行區消防支隊、區應急管理局委托的消防、道路交通等行政執法;應急辦履行街道受區應急局委托的轄區內工礦商貿、危化品、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行政執法;村居建設服務中心履行生態環境局委托的轄區范圍內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實施行政處罰。共有執法人員36人,其中行政編制8人,事業編制28人,持有執法證件人員36人,均為大專以上學歷。全部經過考試取得了執法資格,持證上崗、亮證執法。三是規范執法行為。執法單位配齊了執法記錄儀等裝備,確保證據充分。嚴格執行執法程序,完備法律文書,堅持文明執法,執法為民,沒有出現任何的亂作為和不作為。嚴格執行了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沒有出現亂罰款等違紀違規行為,執法案卷整理規范。
3. 創新改進執法形式。街道不斷探索推行服務型執法模式,堅持在“規則之治”中尋求“善”治,始終站在人民群眾立場看問題、想辦法,提升執法“溫度”。在城市管理領域,依法創新柔性執法模式,確保執法過程“情理法”有機統一。
今年1月,為解決工人“吃飯難”等民生問題,允許火車北站實驗中學、恒大中心醫院、華通電腦、攀華薄板、螞蝗石天立學校、百匯廣場等多個工地路段11:30至13:30、17:30至19:00“大碗飯”占道經營;在太乙門安置小區附近劃定規范攤區,明確經營時間,該區域長期“以路為市”的亂象得到根治。
???(六)規范行政應訴,加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監督
1. 依法履行出庭應訴職責。為進一步提高應訴意識能力,今年認真開展“以案促改”專項行動。2020年,街道共受理行政復議案件0件,行政應訴案件2件(含一審、二審),其中開庭審理2件,敗訴案件2件,負責人出庭應訴2件,出庭應訴率100%,超過全市平均水平。2021年,受理行政復議案件0件,行政應訴案件8件,敗訴案件0件,負責人出庭應訴8件,出庭應訴率100%。
從敗訴情形來看,因超越行政職權執法、違反法定程序導致敗訴2件,占敗訴案件總數的100%,敗訴案件集中在房屋行政強制等領域。
針對上述問題,我街道明確責任分工,細化職能職責,要求各部門逐一逐項落實整改。具體由街道紀工委、綜合執法辦統籌對敗訴案件是否存在違法行政問題開展督查整改,各內設部門(尤其是接受上級機關委托執法的部門)自行開展自查自糾工作,逐一排查已辦或者在辦案件,是否存在超越行政執法權限或者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執法權等情形。截至目前,各內設部門自查自糾案件中,在實體和程序上暫未發現違反法律規定的案件。
???(七)強化基層治理,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糾紛
1. 多元化解矛盾糾紛。進一步強化基層治理,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糾紛。一是推動街道轄區調委會依法履行職能,深入開展民間糾紛轉為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極端案件的防范化解工作和信訪積案、陳年老案等“疑難雜癥”的排查和調解工作。經街道研究決定,2019年在新城區派出所成立駐所調解室,為有效化解矛盾糾紛提供有力保障。今年,累計調解糾紛達成協議1600余件。街道共有馬鞍司法所人民調解室、駐新城區派出所人民調解室、20個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共有人民調解員280余人。截止2021年12月,轄區20個社區調解委員會共化解各類民間糾紛件540件,矛盾糾紛調解率達100%,未發生有重大影響的“民轉刑”案件。二是規范行政調解的范圍和程序,重點抓好勞動爭議、交通事故賠償、醫療衛生、土地確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行政調解工作。強化對轄區內人員密集的商圈、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防控,做好涉疫群體教育疏導、源頭管控等工作。8月,在轄區馬鞍、太乙門等大型農貿市場,恒大山水城、玉屏等20余個物業小區,火車北站等重要區域開展健康碼、行程碼“二碼聯查”等區域防控工作。三是健全多元化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定期召開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分析會,及時研判當前遇到的重大矛盾糾紛及化解機制,同時,進一步規范信訪工作程序,推進通過合法途徑分類處理信訪請求。
二、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
一是確定黨政主要負責人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對法治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充分發揮街道黨工委在推進法治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成立了以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為組長的雙組長領導小組,黨工委、辦事處其余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及各社區書記為成員的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綜合執法辦,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督查全街道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今年黨政主要負責人召開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的專題會議3次,部署安排2021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重點任務。高質量制定馬鞍街道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指導各部門、各社區制定各自的“八五”普法規劃,認真組織落實,切實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到“八五”普法的全過程、各方面。
二是認真開展“以案促改”專項行動工作,確保街道各項工作規范化、法治化運行。將“以案促改”專項行動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對標對表問題清單,逐一研判,立行立改。結合街道工作實際,成立了由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為組長,政法委員為副組長,各內設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綜合執法辦,具體負責“以案促改”專項行動活動日常事務,同時,層層分解整改任務,建立問題銷號制度,完成一個,銷號一個,確保整改問題“清倉見底”。
三是街道黨工委會定期召開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分析會,及時研判當前遇到的重大矛盾糾紛及化解機制,同時,進一步規范信訪工作程序,推進通過合法途徑分類處理信訪請求。
三、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1年,我街道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薄弱環節和問題,必須直面正視、著力解決。一是創新力度不夠,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夠,工作中僅滿足于完成規定動作,缺乏創新意識,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缺乏深度,氛圍不夠濃厚,將法治教育與具體的法治實踐活動結合不夠緊密,與本地、本單位的職能職責、具體工作融匯貫通、統籌推進不夠。二是具備法律專業知識人員嚴重匱乏。街道涉及上級部門委托行政執法、城市管理領域執法、法治建設等工作,人員不足導致委托行政執法、政務公開、綜合行政執法等多重點崗位工作均由臨聘人員擔任,依法行政水平不足,導致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滯后。三是工作開展力度有所欠缺。雖制定和完善了相關工作制度,但不夠全面和具體,在制度的執行層面上仍有所欠缺,整改落實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上也有待加強。
四、2022年工作計劃
???(一)?堅持黨建引領與法治政府建設有機結合
健全完善機關黨建工作制度,扎實開展將黨建工作與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相結合,有效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推動街道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邁上新臺階。
???(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從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一是緊盯關鍵節點,凈化節日風氣。二是嚴肅黨內組織生活,堅持開展黨風廉政專題活動,加強思想教育,要求黨員干部嚴格遵守廉政紀律,堅決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和制度防線,堅決維護好風清氣正、健康清朗的政治生態。
???(三)筑牢法治根基,助力新區發展
一是強化法治隊伍建設。培養一批政治素養過硬、專業能力過強的高素質法律人才,儲備一批敢于擔當、能扛重任的復合型人才,進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意識和水平。二是扎實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按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開展行政執法,確保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運行。三是完善要素條件,做好執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證辦理。保障安全監管、環保監察、綜合行政執法、衛生計生、農業執法等重點執法領域,實現應辦盡辦。四是健全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建立健全出庭應訴提示、備案、統計等機制,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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