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涪陵高新區(涪陵綜保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涪陵區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含城市綜合管廊建設規劃)》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5日? ? ? ??
???(此件公開發布)
涪陵區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
(含城市綜合管廊建設規劃)
第一章 總? ? 則
第一條 規劃目的
為實現涪陵區高質量發展,努力提升城市基礎設施品質,結合涪陵區城市發展定位,因地制宜規劃設置綜合管廊,以提升城市品質,美化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基礎設施防災減災能力,積極融入智慧城市、韌性城市建設,促進涪陵區的可持續發展。
第二條 規劃原則
編制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應遵循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經濟實用、集約高效、安全韌性、智能綠色、統籌銜接、遠近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綜合管廊的綜合效益。
第三條 規劃范圍
規劃范圍為涪陵區城區城鎮建設用地。包括高新區(李渡、馬鞍、義和、慧谷湖)、老城區(江南、江北、江東)、臨港經濟區(龍橋、藺市、新妙、石沱)、白濤片區。
第四條 規劃年限
規劃期限為2021—2035年,其中近期:2021—2025年,中期:2026—2030年,遠期:2031—2035年。同時結合城市更新需求適當展望至本世紀中葉。
第五條 規劃依據
依據《關于開展城市綜合管廊專項規劃修編工作的通知》、《重慶市涪陵區國土空間分區規劃(2021—2035年)》以及國家或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
第二章 規劃目標和規模
第六條 規劃目標
結合涪陵區城市建設發展,大力推進緊湊型綜合管廊建設,建立“干—支—纜”級配合理、功能完善、集中連片的管廊體系。
同時,老城區以需求為導向,新城區把握道路同步建設契機,依托綜合管廊專項規劃,因地制宜推進涪陵區綜合管網建設,實現管線統一入廊、統一管理,逐步形成與城市建設相適應的系統化、網絡化、經濟適用且滿足城市發展的綜合管廊系統,促進涪陵區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第七條 規劃規模
一、涪陵區已建設綜合管廊10.076公里,其中干支線管廊約0.3565公里,纜線管廊約9.7195公里。
二、規劃近期(2021—2025)涪陵城區結合道路建設等建設綜合管廊,建設里程為18.8公里,其中干支線管廊3.3公里,纜線管廊15.5公里。
三、規劃中期(2026—2030)涪陵城區結合城市更新、道路建設等建設綜合管廊,建設里程為46.76公里,均為纜線管廊。
四、規劃遠期(2031—2035)涪陵城區結合城市更新、道路建設等建設綜合管廊,建設里程為77.98公里,其中干支線管廊4.9公里,纜線管廊73.08公里。
五、近中遠期新建管廊共計達到143.54公里,其中干支線管廊8.2公里,纜線管廊135.34公里。
六、近中遠期管廊(含現狀管廊10.076公里)共計達到153.616公里,其中干支線管廊8.556公里,纜線管廊145.06公里。
第八條 規劃指引
一是人行道寬度≥3米或綠化帶≥3米,且城市更新、道路建設、地下空間開發、架空線下地、“多桿合一”、“多箱合一”、車路協同等需改造且管線需遷改或修建的道路,原則上推薦設置以纜線管廊為主的綜合管廊;有條件的重要區域且存在配給工程支管線的道路可設置簡易型支線管廊。
二是干線、支線管廊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設置全套附屬設施系統和智慧管理平臺;纜線管廊應當設置排水、標識系統,可設置消防、供電、監控與報警系統(含監控中心);簡易型支線管廊配置配電、排水、標識、監控與報警系統,根據管線種類和安全風險級別,簡化配置消防、照明、通風系統。做好綜合管廊抗震、消防、防洪排澇、安全防空等安全防災規劃。位于道路紅線以外且獨立建造的監控中心應做好用地規劃選址,明確用地控制線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管控。
三是對于控規等調整引起的路網變化,應根據最新路網進行管廊線位調整,規模不應低于本次規劃規模;對于尚無路網規劃的片區,原則上管廊配建率不宜低于30%,干支線:纜線配比不宜低于2︰8。
第三章 適建區域
第九條 適建區
本次規劃適建區為新建片區、道路拓寬改造區域,以下片區管廊可隨道路建設一并敷設。具體包括:
高新區的義和、馬鞍、李渡、慧谷湖;
江南片區的鵝頸關立交道路改造片區;
臨港經濟區的南岸浦片區、新石組團新建工業區;
白濤片區的北部新建規劃工業區。
第十條 限制建設區
限制建設區主要為綜合管廊建設實施受到一定條件制約的區域,需結合現場條件、道路改造及城市更新等考慮架空線同步下地,且以緊湊型的纜線管廊為主。主要包括除適建區以外的其余片區。
第四章 系統布局
第十一條 系統性分析
一是要重點引導經濟、適用、集約、安全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在滿足基本功能需求和技術要求的情況下,合理設計綜合管廊結構、配套附屬設施,提高綜合管廊空間集約利用效率。
二是應引導在城市高強度開發區、地下管線密集的城市道路、重要公共空間以及受條件限制難以直埋敷設多種管線的路段等區域優先規劃建設綜合管廊,不能簡單強調綜合管廊“聯網成片”。
三是綜合管廊規劃編制中應貫徹低碳智慧理念,引導采用數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新技術進行輔助工程設計、施工組織、運行維護等;鼓勵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優化建設方式,在保證安全運行的前提下,有條件的可共建共享附屬設施,以提高綜合管廊建設效能。
第十二條 綜合管廊總體布局
涪陵區綜合管廊近中遠期規劃新建長度共計143.54公里。其中:干支線管廊長度共計8.2公里,主要包括集繡大道及集繡大道西延伸段;纜線綜合管廊長度共計135.34公里,主要包括太白大道北延伸段二期、北環東路、聚源大道西延伸段一期、集錦大道二期、慧谷東路、集錦大道、北環西一路、北環東一路、安唐路、鶴鳳大道北段、均園路、聚龍大道東段、學府路、馨苑路(二期)、太乙大道、聚源大道、平安園片區、春風路、育德路、雙溪路、義和路(工貿學校段)、聚業大道西段、北環西路、慧湖二路、海陵路、白濤規劃道路、南濱路二期、新石大道、聚龍大道、太白大道、聚賢大道、聚業大道、規劃橫一路、規劃橫二路、九縱線、聚龍大道西段、集錦大道三期、慧湖一路、迎賓大道、百花路、景觀大道二期、團結路、南岸浦一橫路、南岸浦縱三路、南岸浦縱二路、南浦大道。共計48條路。
其中:近期(2021—2025年)建設長度18.8公里,其中干支線管廊長度3.3公里,纜線管廊長度15.5公里,主要包括:集繡大道支線管廊,太白大道北延伸段二期(1階段)、北環東路、聚源大道西延伸段一期、集錦大道二期、慧谷東路6條道路管廊建設,其中集繡大道為支線管廊,其它5條路為纜線管廊。
中期(2026—2030年)建設長度46.76公里,均為纜線管廊,主要包括:集錦大道、太白大道北延伸段二期(2階段)、北環西一路、北環東一路、安唐路、鶴鳳大道北段、均園路、聚龍大道東段、學府路、馨苑路(二期)、太乙大道(中期)、聚源大道(新建)、平安園片區、春風路、育德路、雙溪路、義和路(工貿學校段)、聚業大道西段、北環西路、慧湖二路、海陵路、白濤規劃道路(中期)、南濱路二期、新石大道(一期)纜線管廊。
遠期(2031—2035年)建設長度77.98公里,其中干支線管廊長度4.9公里,纜線管廊長度73.08公里,主要包括:集繡大道西延伸段干支線管廊,聚龍大道、太白大道、太乙大道(遠期)、聚賢大道、聚業大道、規劃橫一路、規劃橫二路、九縱線、聚龍大道西段、聚源大道(現狀)、集錦大道三期、慧湖一路、迎賓大道、百花路、景觀大道二期、團結路、白濤規劃道路(遠期)、南岸浦一橫路、南岸浦縱三路、南岸浦縱二路、南浦大道、新石大道(二期)纜線管廊。
第十三條 綜合管廊分區布局
本次規劃綜合管廊總體分布于高新區(李渡、馬鞍、義和、慧谷湖)、老城區(江南、江北、江東)、臨港經濟區(龍橋、藺市、新妙、石沱)和白濤片區。其中:
高新區(李渡、馬鞍、義和)形成以集繡大道及集繡大道西延伸段干支線綜合管廊為骨架,太白大道北延伸段二期、北環東路、聚源大道西延伸段一期、集錦大道、北環西一路、北環東一路、安唐路、鶴鳳大道北段、均園路、聚龍大道東段、學府路、馨苑路(二期)、太乙大道、聚源大道、平安園片區、春風路、育德路、雙溪路、義和路(工貿學校段)、聚業大道西段、北環西路、聚龍大道、太白大道、聚賢大道、聚業大道、規劃橫一路、規劃橫二路、九縱線、聚龍大道西段纜線管廊敷設四周的網狀結構,共計敷設綜合管廊100.4公里。
高新區(慧谷湖)形成以集錦大道二期、慧谷東路、集錦大道三期、慧湖二路、慧湖一路纜線管廊為主體的環狀結構,共計敷設綜合管廊17.6公里。
江南片區在迎賓大道、百花路、海陵路敷設纜線管廊,呈“V”型、“S”型布置,共計敷設綜合管廊4.03公里。
江東片區在團結路敷設纜線管廊,呈“S”型布置,共計敷設綜合管廊0.83公里。
江北片區在景觀大道二期敷設纜線管廊,呈“一”型布置,共計敷設綜合管廊1.3公里。
臨港經濟區(龍橋、藺市)形成以南濱路二期、南岸浦一橫路、南岸浦縱三路、南岸浦縱二路、南浦大道纜線管廊為主體的環狀結構,共計敷設綜合管廊3.34公里。
臨港經濟區(新妙、石沱)形成以新石大道一期、二期纜線管廊為主體的線狀結構,從而形成貫穿新妙、石沱的管線主廊道,便于后期兩側地塊開發使用,促進新石組團一體化發展,共計敷設綜合管廊10.1公里。
白濤片區形成以北側規劃道路纜線管廊為主體的線狀結構,從而串聯東西兩側的工業地塊,節省管位、美化環境,共計敷設綜合管廊5.94公里。
第十四條 展望期綜合管廊布局
展望期主要針對存在架空線、人行道寬度均≥3米且有相應下地需求的路段設置纜線管廊為主的綜合管廊,具體根據后期實際情況按照規劃指引要求因地制宜設置。
展望期存在更新改造可能且宜結合纜線管廊敷設的道路主要包括:高筍塘路、建涪路、興華東路、人民西路、人民東路、烏江路等6條道路。
第五章 管線入廊
第十五條 適宜入廊管線
本次規劃適宜入廊管線包括10KV電力、通信管線、DN400及以下給水、再生水。其中以電力通信入廊為主(含照明及交通信號等管線),適宜路段給水、再生水同步入廊。
燃氣管線考慮其入廊需求、入廊要求、維護管理及工程經濟性等因素,暫不考慮納入。具備條件時可經技術經濟比較后入廊。
雨、污水管線為重力流,對縱向坡度要求較多,入廊條件差,易增加管廊投資和建設復雜度,不具備經濟性,因此暫不考慮納入。具備條件時可經技術經濟比較后入廊。
第六章 管廊斷面選型
第十六條 選型原則
一是應根據入廊管線種類及規模、建設方式、預留空間以及地下空間、周邊地塊、工程風險等,合理確定管廊分艙、斷面形式及控制尺寸。
二是斷面選型應遵循集約原則,并為未來發展適度預留空間。
三是斷面尺寸應滿足《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50838)、《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50217)、《山地城市緊湊型綜合管廊工程技術標準》(DBJ50/T-437-2023)等標準。
第十七條 艙室布置
本次規劃綜合管廊為緊湊型管廊,可分為干支線以及纜線管廊,入廊管線為10KV電力、通信、給水、再生水四類管線。其余各類管線暫不考慮入廊,以上管線均可同艙布置。
第十八條 斷面類型
本規劃干支線管廊位于新建區域,推薦采用矩形斷面;纜線管廊埋深淺且采用蓋板開啟形式,因此采用矩形蓋板溝斷面。
本次規劃干支線管廊尺寸為A型:3.00m×3.30m,B型:3.20m×3.30m,包含10KV電力纜線、通信纜線、給水管線、預留再生水管線。
纜線管廊斷面為便于檢修,采用溝槽蓋板形式,主要容納通信、10KV電力(C1—C6),部分納入≤DN400給水(C7—C9)。主要分為9種尺寸,分別為:

第十九條 橫斷面位置布置原則
綜合管廊位置的設置應根據線路上的道路橫斷面、地下管線和地下空間利用等情況,確定合理的綜合管廊平面走向和布置形式,本次規劃平面布置形式有兩側布置、單側布置。
中央隔離帶及人行道寬度不同的道路,可適當調整綜合管廊的布置位置,但必須保證投料口等配套設施布置在中央隔離帶、人行道或綠化帶內。
第七章 三維控制線劃定及重要節點控制
第二十條 三維控制線
一、綜合管廊原則上布置在規劃道路紅線范圍內,平面中心線與道路、軌道交通中心線盡量平行敷設。
二、綜合管廊宜設置在人行道下。纜線管廊優先布置于人行道寬度≥3m的道路人行道及綠化帶下,采用形式宜優選溝槽蓋板形式的纜線管廊。人行道寬度<3m的道路,不推薦布置纜線管廊。
三、綜合管廊最小轉彎半徑,應滿足綜合管廊內各種管線的轉彎半徑要求。
四、綜合管廊的覆土深度應根據地下設施豎向規劃、行車荷載、綠化種植、設計凍深及施工開挖方式等因素綜合確定。本規劃針對明挖段,干支線管廊覆土一般按照不小于3.0米確定,纜線管廊與地面平齊,可采用隱形開啟蓋板形式;在管廊穿越重力流管道、河流、鐵路等節點時,管廊覆土應滿足相關規范要求。
第二十一條 監控中心
綜合管廊為實現自動化監控,需建設組團級監控中心和項目級監控中心,與重慶市市級總監控中心聯網,形成三級運維保障體系,并與城市管理平臺聯動。監控中心集中實現對整個綜合管廊設備狀態監視、運行操作、溫度監控、消防報警及安防報警監視等功能。
本規劃設置2座監控中心,其中1座項目級監控中心位于集繡大道道路下方,用地性質為市政道路用地,無單獨占地,用地面積200平方米;1座組團級監控中心(兼顧項目級監控中心),承擔片區內的綜合管廊監控作用,位于集繡大道西延伸段道路下方,用地性質為市政道路用地,無單獨占地,用地面積800平方米。
第二十二條 重要節點控制
一、管廊與管廊
規劃共5處干支線管廊與纜線管廊交叉節點、46處纜線管廊交叉節點。在管廊交叉口處,各管線在平面及豎向發生交叉,管線交叉時需保證管線間的最小垂直凈距及管廊內人員通行要求,同時還需滿足各管線的最小轉彎半徑要求。管廊局部宜加寬加高,并采用分層對接的形式實現管廊管線的連通。
二、管廊與河流(含橋梁)
規劃共有6處管廊與河流交叉節點,位于高新區集繡大道西延伸段2處、聚源大道1處、聚源大道西延伸段一期1處;臨港經濟區新石大道一期2處。綜合管廊下穿河道的方式滿足以下規定:
(一)當為干支線管廊,為確保管廊的聯通性,推薦采用倒虹形式過河段的方案,即以河道中心線為基點,采用倒虹吸形式從河道下方穿過。管廊頂距規劃河底覆土滿足以下規定:
在Ⅰ—Ⅴ級航道下面敷設時,頂部高程應在遠期規劃航道底高程2.0m以下;
在Ⅵ—Ⅶ級航道下面敷設時,頂部高程應在遠期規劃航道底高程1.0m以下;
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設時,頂部高程應在遠期規劃航道底高程1.0m以下。
(二)當為纜線管廊,橋梁人行道蓋板下容量可滿足要求時推薦采用橋梁人行道蓋板敷設方式通過,以降低造價。
若道路通過橋梁形式跨河且橋梁無人行道時,纜線管廊推薦結合橋下設置的人行步道或橋下同步設置纜線管廊,但必須做好防水并考慮洪水位影響。
(三)當道路跨河采用排水涵洞方式時,涵洞覆土滿足管廊斷面(干支線管廊需額外滿足道路結構層厚度)要求時,推薦采用原管廊規模直埋敷設通過,以確保管廊連通性并降低造價。
三、管廊與人防等地下空間
規劃共有1處管廊與人防等地下空間相交,位于高新區太乙大道。
(一)與現狀人防等空間交叉時,本次規劃主要為纜線管廊與之交叉,考慮人防段覆土較深,纜線管廊埋深一般在2米以內,因此后續設計應做好防水措施,并報人防管理部門進行審批。
(二)與新建地下空間交叉時,應充分考慮綜合管廊和地下空間在功能上的區別,在滿足綜合管廊工藝設計的基礎上,確定地下空間規劃方案,盡量避免在結合過程中產生新的矛盾;根據地下空間的規劃方案,同時考慮施工時序,在確保技術合理、造價經濟的前提下確定綜合管廊與地下空間的結合方式。
四、管廊與鐵路(含軌道)交通
綜合管廊規劃共有18處與鐵路交通存在交叉,位于高新區北環東路1處、北環西路1處、太白大道北延伸段二期1處、慧谷東路7處、慧湖一路3處、慧湖二路1處;江北片區景觀大道二期1處;臨港經濟區南濱路二期1處、南岸浦一橫路1處、新石大道二期1處。應滿足以下要求:
當為高架軌道時,保證管廊與軌道承臺之間凈距要求,若同時施工按不小于2米控制;若管廊后施工,則需按放坡開挖或者支護開挖時坡頂距離承臺邊緣按不小于2米控制,具體需報相關部門審核通過。
當為深埋軌道時,保證管廊底與隧道頂部之間凈距不小于1倍洞寬(按軌道較大斷面)控制,并報相關部門審核。
第八章 配套設施
第二十三條 設置原則
干線、支線管廊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設置全套附屬設施系統和智慧管理平臺,纜線管廊應當設置排水、標識系統,可設置消防、供電、監控與報警系統(含監控中心);簡易型支線管廊配置配電、排水、標識、監控與報警系統,根據管線種類和安全風險級別,簡化配置消防、照明、通風系統。
位于道路紅線以外且獨立建造的監控中心應做好用地規劃選址,明確用地控制線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管控。本次規劃監控中心推薦位于道路紅線以內。
第二十四條 變電所
變電所的設計應根據負荷性質、用電容量、工程特點、周邊環境等因素綜合考慮,主要負責為管廊及設施等供配電。其選址應盡量靠近綜合管廊系統的幾何中心,易于與綜合管廊連通;并且要與規劃協調,在滿足上述要求前提下選址在交通方便的地方。
本規劃干線及支線管廊共設置6座變電所,其中近期3座變電所位于集繡大道道路下方,用地性質為市政道路用地,無單獨占地,用地面積140平方米/座;3座遠期建設變電所,位于集繡大道西延伸段道路下方,用地性質為市政道路用地,無單獨占地,用地面積140平方米/座。
第二十五條 通風口
干線及支線綜合管廊各艙室的每個防火分區內應設置自然進風口、機械排風口。所有通風口的設計,一是滿足日常運行時的風量及災后排風量的需要,二是要滿足城市規劃需要,以盡量減少對城市景觀的影響,滿足環境對噪聲的要求,三是應滿足防洪要求,并采取防止地面水倒灌及小動物進入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 投料口
干線及支線綜合管廊每個艙室均應設置投料口,投料口的最大間距不宜超過400m,凈尺寸應滿足管線、設備、人員進出的最小允許界限要求。同時,應滿足城市規劃需要,以盡量減少對城市景觀的影響。露出地面的部分應滿足防洪要求,并采取防止地面水倒灌及小動物進入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 人員出入口、逃生口
一、干線及支線綜合管廊人員出入口及逃生口主要供工作人員維修、檢修以及搶險時進出;
二、干線及支線綜合管廊的每個艙室應均需要設置人員出入口和逃生口;
三、高出地面的構筑物要采取相應防洪以及防止地面水倒灌及小動物進入的措施;
四、干線及支線綜合管廊內人員出入口、逃生口、投料口及通風口宜合建,且不應少于2個;
五、干線及支線逃生口間距及尺寸要滿足相應的要求,原則上每個防火分區不少于1個。
第九章 附屬設施
第二十八條 設置原則
干線、支線管廊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設置全套附屬設施系統(防火分區不超過200米),纜線管廊應當設置排水、標識系統,其它附屬設施因地制宜設置。
第二十九條 消防系統
一、當艙室內含有兩類及以上管線時,艙室火災危險性類別應按照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管線確定;管廊的主體結構體及不同艙室間的結構分隔,其耐火極限應滿足《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山地城市緊湊型綜合管廊工程技術標準》等標準。
二、綜合管廊主結構體的燃燒性能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燒體;綜合管廊內裝修材料除嵌縫材料外,應采用不燃材料; 綜合管廊交叉口及各艙室交叉部位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小時的不燃性墻體進行防火分隔,當有人員通行需求時,防火分隔處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管線穿越防火隔斷部位應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進行嚴密封堵。
三、綜合管廊的滅火設施根據綜合管廊的建設規模、收容管線等確定。本次規劃綜合管廊內滅火設施推薦采用滅火器、高壓細水霧系統。
其中滅火器應在綜合管廊沿線、人員出入口、逃生口等位置設置手提式滅火器等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50m,滅火器的配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的有關規定。
高壓細水霧系統設置在干支線管廊內,采用開式系統,并根據防火分區的大小(長度)以及管廊尺寸,將每個防火分區內綜合艙劃分為數個防護分區,每個防護分區保護長度30-35m,每個防護分區設置一個分區控制閥。并滿足以下參數要求:
(一)系統持續噴霧時間30min;
(二)開式系統的響應時間不大于30s;
(三)最不利點噴頭工作壓力不低于10MPa;
(四)高壓泵組泵體材料為不銹鋼而且工作壓力不小于14MPa;
(五)細水霧粒徑Dv0.5小于65um、Dv0.99小于100um。
第三十條 通風系統
一、綜合管廊宜采用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相結合的通風方式;
二、通風口的設計首先滿足平時運行時的風量及災后排風量的需要,其次要滿足城市規劃需要,以盡量減少對城市景觀的影響以及滿足環境對噪聲的要求;
三、綜合管廊的通風量應根據通風區間、截面尺寸并經計算確定,且應符合相關規范的規定;
四、通風口應加設防止小動物進入的金屬網格,出口風速不宜過大,通風設備應符合節能環保要求。
第三十一條 排水系統
一、綜合管廊應設置自動排水系統,且分區設置獨立的自動排水系統,并設手動/液位自動控制。手動控制一般在調試和應急時使用,正常工作時處于自動控制狀態。自動控制根據浮球液位開關控制,高液位啟泵,低液位停泵。
二、綜合管廊的排水區間長度不宜跨越防火分區,低點應設置集水坑及坑內設兩臺潛污泵(一用一備)。
三、綜合管廊底板宜設置排水溝,并通過排水溝將管廊內積水匯入集水坑,排水溝坡度不應小于2‰。
四、綜合管廊內排水應就近接入城市排水系統,并應設置防倒灌措施。
第三十二條 供電系統
綜合管廊的消防設備、監控與報警設備、應急照明設備應按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規定的二級負荷供電;
綜合管廊按供電服務半徑不超過1公里劃分供電分區,并在負荷中心設置變電所。
第三十三條 照明系統
一、綜合管廊內應設正常照明和應急照明,且應符合照度、間距及應急時間要求;
二、綜合管廊照明宜采用節能型光源,燈具應防水防潮,防護等級不宜低于IP54,照明燈具應設置漏電保護措施;
三、出入口和各防火分區防火門上方應設置安全出口標志燈。
第三十四條 監控與報警系統
一、綜合管廊監控與報警系統包含通信系統、環境和設備監測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入侵檢測系統、電子巡查管理系統、火災檢測和報警系統、防火門監控系統、語音通信系統以及出入口控制系統等;
二、監控和報警系統組成及其構架、系統配置應依據綜合管廊建設規模、納入管線種類、運維管理模式等確定;
三、綜合管廊應設置通信系統,監控、報警及聯動反饋信號應傳送至監控中心。
第三十五條 標識系統
一、綜合管廊在出入口處應設置綜合管廊介紹牌,并應標明管廊建設時間、規模及容納管線;
二、入廊管線應采用符合管線管理單位要求的標識進行區分,標明管線屬性、規格、產權單位名稱及緊急聯系電話。標識應設置在醒目位置,間隔距離不應大于100m;
三、設備旁應設置設備銘牌,標明設備的名稱、基本數據、使用方式及緊急聯系電話。綜合管廊內應設置常用的警示標識、里程標識及方向標識等;
四、人員出入口、逃生口、管線分支口、滅火器材設置處等部位,應設置帶標號的標識。
第十章 綠色智慧管廊建設
第三十六條 系統概述
城市管廊綜合監控管理系統由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管廊結構監測系統、安全防范系統、通信系統、預警與報警系統+智能監控管理平臺組成,實現監控中心應用“五大系統,一個平臺”,能對管廊內部設備進行遠程管理與聯動控制。
第三十七條 設置原則
干支線綜合管廊應設置智慧管廊管理系統,其溫度、水位、濕度、氣體、沉降、視頻等信息采集應一并納入智慧管廊管理系統。纜線管廊若設置以上設備需同步接入系統。
第三十八條 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
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包括對環境溫度、管廊水位、濕度、氧氣等參數進行監測,并滿足感知層、數據層、傳輸層和應用層等規范標準要求。
第三十九條 管廊結構監測系統
管廊結構監測系統包括對管廊收斂、管廊應變、管廊整體微振等參數進行監測,并滿足感知層、數據層、傳輸層和應用層等規范標準要求。
第四十條 安全防范監控系統
安全防范監控系統包括視頻監控、防入侵監控等,并滿足感知層、數據層、傳輸層和應用層等規范標準要求。
第四十一條 預警與報警系統
預警與報警系統包括火災自動報警、電纜局部放電、電纜分布式溫度監測和可燃氣體探測等,并滿足感知層、數據層、傳輸層和應用層等規范標準要求。
第四十二條 智能監控管理平臺與運維
同步規劃建設綜合管廊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綜合管廊運行狀態的實時感知、智能管理和運行維護,系統提升綜合管廊運行效能。
第四十三條 監控中心選址
本規劃設置2座監控中心,均位于高新區。
1座項目級監控中心位于集繡大道道路下方,用地性質為市政道路用地,無單獨占地,用地面積200平方米;
1座組團級監控中心(兼顧項目級監控中心),位于集繡大道西延伸段道路下方,用地性質為市政道路用地,無單獨占地,用地面積800平方米。
第四十四條 綠色低碳技術應用
綜合管廊工程建設、運維管理過程中應貫徹綠色智慧理念,宜采用數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新技術進行輔助工程設計、施工組織、運行維護等。
為推進管廊綠色發展,本次規劃干支線管廊斷面及埋深大,現澆進度慢,因此推薦采用裝配式管廊。纜線管廊埋深淺斷面小,為降低造價,暫時采用現澆管廊,后期可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采用預制裝配技術,不斷提升構件標準化水平,積極推進綠色建材應用。
第十一章 安全防災
第四十五條 抗震要求
一、綜合管廊工程應按照乙類建筑物進行抗震設計,并應滿足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二、綜合管廊的結構安全等級應為一級,結構中各類構建的安全等級宜與整個結構的安全等級相同;
三、所選用的材料應根據結構類型、受力條件、使用要求及所處環境等確定,并滿足耐久性、可靠性和經濟性的要求。結構形式及構造要求要滿足規范要求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十六條 消防要求
一、綜合管廊消防應以《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50838—2015)、《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等標準為依據,確定管廊艙室火災危險性分類,保證管廊消防系統合理高效,滿足火災時的消防要求;
二、綜合管廊內設防火分區,管廊內不同艙室之間應采用不燃性結構進行分隔;
三、綜合管廊當有人員通行需求時,防火分隔處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管線穿越防火隔斷部位應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進行嚴密封堵;
四、在沿線、人員出人口、逃生口等處應設置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50m,滅火器的配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
五、干支線管廊內應設自動滅火和火災報警系統等。
第四十七條 防洪要求
一、綜合管廊工程應進行防水設計,根據氣候條件、水文地質狀況、結構特點、施工方法和使用條件等因素進行,滿足結構的安全、耐久性和使用要求,防水等級標準應為二級。綜合管廊的變形縫、施工縫和預制構件接縫等細部構造應加強防水措施。
二、綜合管廊的人員出入口、逃生口、吊裝口、進風口、排風口、管線分支口等露出地面的構筑物應滿足城市防洪要求,并采取防止地面水倒灌及小動物進入的措施。結構內通過設置排水坑等工程措施,確保管廊內積水及時排出。
三、涪陵區城市防洪規劃擬定的防洪標準:中心城區按50年一遇;沿長、烏江場鎮按20年一遇;其它按10年一遇防洪標準執行。其中干線、支線管廊口部滿足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不少于100年的防內澇要求;易受洪水淹沒地區的,其孔口處地面標高應比設計洪水位高0.5米以上。
第四十八條 防恐要求
一、地下管廊的安全防恐應根據城市安全防恐風險評估體系與安全規劃,明確防恐設防對象、設防等級等技術標準;
二、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控制局面,平息事態;減少損失,防止擴散;加強教育,普及知識”的原則,防止和避免恐怖事件的發生,保證綜合管廊的安全穩定運行。
第四十九條 防空要求
一、綜合管廊工程應按照甲類人民防空標準設計,防核武器抗力級別為6級,防常規武器抗力級別為6級;
二、城市綜合管廊廊道部分可按艙室分別劃分防護單元;相互交叉的多個城市綜合管廊工程宜分線劃分防護單元;
三、當監控中心和變配電站設置于地下時,宜按人民防空要求進行設防,并可參照人防物資庫的設防要求,按現行《人民防空地下式設計規范》(GB50038)的相關規定進行設計。
第十二章 建設時序
第五十條 近期建設時序
近期(2021—2025)涪陵城區綜合管廊結合城市更新、道路
建設時序等項目,建設里程為18.8公里,其中干支線管廊3.3公里,纜線管廊15.5公里。
一、涪陵高新區(李渡、馬鞍、義和)近期共計建設管廊約10.9公里,其中干支線管廊3.3公里,纜線管廊7.6公里。其中2021年建設集繡大道支線綜合管廊,長度約3.3公里;2023年建設聚源大道西延伸段一期纜線綜合管廊3.2公里;2024年建設太白大道北延伸段二期(1階段)纜線綜合管廊1.8公里;2025年建設北環東路纜線綜合管廊2.6公里;
二、慧谷湖近期共計建設管廊約7.9公里,均為纜線管廊。其中2024年建設集錦大道二期纜線綜合管廊4.1公里;2025年建設集錦大道二期纜線綜合管廊3.8公里。
具體詳見附表1。
第五十一條 中期建設時序
中期(2026—2030年)涪陵城區綜合管廊建設長度46.76公里,均為纜線管廊,主要包括:集錦大道、太白大道北延伸段二期(2階段)、北環西一路、北環東一路、安唐路、鶴鳳大道北段、均園路、聚龍大道東段、學府路、馨苑路(二期)、太乙大道(中期)、聚源大道(新建)、平安園片區、春風路、育德路、雙溪路、義和路(工貿學校段)、聚業大道西段、北環西路、慧湖二路、海陵路、白濤規劃道路(中期)、南濱路二期、新石大道(一期)纜線管廊。
具體詳見附表2。
第五十二條 遠期建設時序
遠期(2031—2035年)涪陵城區綜合管廊建設長度77.98公里,其中干支線管廊長度4.9公里,纜線管廊長度73.08公里,主要包括:集繡大道西延伸段干支線管廊,聚龍大道、太白大道、太乙大道(遠期)、聚賢大道、聚業大道、規劃橫一路、規劃橫二路、九縱線、聚龍大道西段、聚源大道(現狀)、集錦大道三期、慧湖一路、迎賓大道、百花路、景觀大道二期、團結路、白濤規劃道路(遠期)、南岸浦一橫路、南岸浦縱三路、南岸浦縱二路、南浦大道、新石大道(二期)纜線管廊。
具體詳見附表3。
第十三章 投資估算
第五十三條 建設投資
為推進管廊綠色發展,本次干支線管廊斷面及埋深大,現澆進度慢,因此推薦采用裝配式管廊。纜線管廊埋深淺斷面小,為降低造價,暫時采用現澆管廊,后期可根據實際情況選取。
近期工程建設總投資費用37881.30萬元,其中工程費用為31018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為4057.28萬元,基本預備費為2806.02萬元。
中期工程建設總投資費用52904.54萬元,其中工程費用為43292.8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為5692.89萬元,基本預備費為3918.86萬元。
遠期工程建設總投資費用113519.15萬元,其中工程費用為94858.6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為10251.73萬元,基本預備費為8408.83萬元。
具體斷面工程費用參考測算指標如下:

第十四章 城市綜合管廊建設規劃
第五十四條 近期建設規模
規劃涪陵城區綜合管廊結合城市更新、道路建設時序等項目,近期建設里程為18.8公里,其中干支線管廊3.3公里,纜線管廊為15.5公里。
涪陵城區綜合管廊工程近期建設總投資費用37881.30萬元,其中工程費用為31018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為4057.28萬元,基本預備費為2806.02萬元。
第五十五條 涪陵高新區(李渡、馬鞍、義和、慧谷湖)
綜合管廊建設規劃
綜合管廊近期建設主要集中在涪陵高新區(李渡、馬鞍、義和、慧谷湖)。其中高新區包括集繡大道支線管廊,太白大道北延伸段二期(1階段)、北環東路、聚源大道西延伸段一期4條道路管廊建設(其中集繡大道為支線管廊,其余道路為纜線管廊);慧谷湖包括集錦大道二期、慧谷東路2條道路纜線管廊建設。
一、涪陵高新區(李渡、馬鞍、義和)
涪陵高新區(李渡、馬鞍、義和)近期共計建設管廊約10.9公里,其中干支線管廊3.3公里,纜線管廊7.6公里,工程費用約22960萬元。
其中2021年建設集繡大道支線綜合管廊,長度約3.3公里,工程費用約16500萬元;
2023年建設聚源大道西延伸段一期纜線綜合管廊3.2公里,工程費用約2720萬元;
2024年建設太白大道北延伸段二期(1階段)纜線綜合管廊1.8公里,工程費用約1530萬元;
2025年建設北環東路纜線綜合管廊2.6公里,工程費用約2210萬元。
二、慧谷湖
慧谷湖近期共計建設管廊約7.9公里,均為纜線管廊,工程費用約8058萬元。
其中2024年建設集錦大道二期纜線綜合管廊4.1公里,工程費用約4182萬元;
2025年建設集錦大道二期纜線綜合管廊3.8公里,工程費用約3876萬元。
第十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六條 管理及制度保障
加強組織領導;制定管理保障措施;建立監督機制;建立績效考核機制。
第五十七條 政策保障
制定地下綜合管廊具體管理辦法,并加強工作指導與監督;推動地下綜合管廊運營單位完善管理制度。促進綜合管廊建設的順利開展,保證建設后運營管理有效,以解決管線領域存在的體制、機制和投融資等問題。制定和實施綜合管廊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強制入廊政策、定價收費政策等,促進收益機制的形成。必要時應推動地方立法,使綜合管廊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走上法制軌道。
第五十八條 資金保障
建立投資機制;創新投融資模式;創新資金補助模式;加強項目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五十九條 運營維護保障
建設運營公司管理運營部和入廊管線單位的職責任務;建立綜合管廊維護管理的內容、措施及流程;建立綜合管廊維護管理的制度體系和績效考核制度。
第六十條 項目建設質量控制
項目的設計、施工和安裝必須執行國家的專業技術規范與標準;設計聯絡和技術談判應由項目設計單位會同項目執行單位一同參加;應在商務合同中明確設計聯絡的安排及設計資料的提供;進口設備的安裝與調試必須在專家的指導下進行。所有關于項目設計、施工、安裝等方面的技術文件都應存入技術檔案以備查用。
第十六章 環保措施
第六十一條 固體廢棄物
施工期產生的生活垃圾,施工營地設立垃圾臨時堆放點,對
生活垃圾的分類化管理,請人進行定期清除垃圾,運送至附近的垃圾處理站待處理,不得隨意外排。對開挖的土石方棄渣等運至指定棄土場。
運營期2座監控中心產生的生活垃圾,由值守人員放置于垃圾臨時堆放點,對垃圾的分類化管理,請人進行定期清除垃圾,運送至附近的垃圾處理站待處理,不得隨意外排。
第六十二條 聲環境
嚴格限制夜間施工;盡可能選擇噪聲低、振動小、能耗小的先進設備;盡可能遠離環境敏感點;設置限速及禁鳴標志等措施。
第六十三條 大氣環境
施工期拆遷現場和施工現場定期灑水,運輸筑路材料的車輛覆蓋,料場遠離居民點并掩蓋等措施,且設置臨時攔擋及覆蓋措施;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塵污染,在施工場地出口處設置臨時清理點,對離開施工場地的車里嚴格進行清理;干支線管廊采用裝配式管廊,纜線管廊采用現澆管廊時采用商品混凝土。
第六十四條 水環境
一、加強環境保護教育,對模具油污及機械廢油進行收集及集中處理,不得隨意丟棄及進入水體;
二、施工機具、車輛應在維修停放處集中清洗,修建臨時隔油沉砂池,使廢水除油降砂后回用或用于周邊綠化,不外排;
三、人員洗手廢水經沉淀后及時回用,施工場地內建設沉淀池;
四、運營期間監控中心污廢水達標排至污水系統。
第六十五條 水土保持
一、管廊開挖的臨時邊坡臨時防護面積約90.7萬平方米,可采用臨時覆蓋掛網等措施;
二、管廊開挖產生堆砌的臨時棄方,在施工中臨時棄方可用擋板防護,或用雨布覆蓋、磚石壓護等簡易措施;
三、管廊施工及回填盡可能就地取材等措施。
第十七章? 附? ?則
第六十六條
本規劃成果包括文本、圖紙、說明書、資料匯編4個部分,經批準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確需對本規劃進行變更時,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