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涪陵高新區(涪陵綜保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涪陵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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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5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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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涪陵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和控制輻射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程度控制或減輕輻射事故造成的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輻射污染防治辦法》、《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涪陵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定,編制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涪陵行政區域內發生輻射事故的應對工作,以及涪陵區外發生輻射事故可能影響我區的應急響應。
本預案中輻射事故主要指下列設施或活動的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意外的異常照射,或者造成環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1)核技術利用;
(2)放射性物品運輸;
(3)放射性廢物的處理、貯存和處置;
(4)國內外航天器在轄區內墜落;
(5)各種重大自然災害引發的次生輻射事故。
可能對我區環境造成輻射影響的境內外核試驗、核事故及輻射事故,參考本預案執行。
1.4 應急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協調、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
1.5 事故分級
根據輻射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一級)、重大輻射事故(二級)、較大輻射事故(三級)和一般輻射事故(四級)四個等級。
1.5.1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一級):
(1)I、II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嚴重環境輻射污染事故;
(4)對涪陵行政區域內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范圍輻射環境影響的航天器墜落事件。
1.5.2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輻射事故(二級):
(1)I、II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
1.5.3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輻射事故(三級):
(1)III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
1.5.4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輻射事故(四級):
(1)IV、V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局部輻射污染后果;
(4)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
(5)測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撈不成功進行封井處理。
輻射事故的量化指標見表1。

D2值:源中某種放射性核素的特定活度,該源已經散漏,如果不加控制預計很可能引起有嚴重確定性健康效應的緊急情況。
2 組織指揮體系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輻射事故時,應急處置工作按市級層面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涪陵區及各相關單位在市級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下開展輻射事故應急應對。
2.1 組織指揮體系
發生較大、一般輻射事故時,在區政府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下,根據輻射事故響應等級,成立涪陵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區政府區長擔任指揮長,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統一領導、組織、指導應對工作。區輻射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生態環境局、區公安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水利局、區應急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委、區市場監管局、區農業農村委、區林業局、區消防救援局、區財政局、涪陵氣象局、區商務委、區民政局等單位組成。
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應急監測組、污染處置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輿論引導組、社會穩定組、善后工作組、調查評估組等工作組(職責見附件1)。
2.2 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一般、較大輻射事故,區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負責制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織開展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學救援、人員疏散、現場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撫、輿論引導、事故調查等各項工作。
2.3 日常管理機構
涪陵區輻射事故應急管理辦公室設于區生態環境局,負責涪陵區輻射事故應急處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負責編制、修訂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區輻射應急處置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區有關部門和輻射工作單位安全防護和應急處置準備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區輻射事故的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習。
3 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預防
從事核技術利用的企事業單位要嚴格落實輻射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輻射環境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監測監控設施設備,做好輻射事故風險識別、登記、評估、防控和隱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要加強放射源在生產、運輸、貯存與使用等環節的監管,定期排查并及時整改安全隱患;要配備相應的輻射防護設施、設備,并定期做好檢測、維護,發現可能引發事故的情況,要立即報告要立即報告屬地鎮街和生態環境局。
全區各級各部門要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觀念,做好日常預防工作。區生態環境局、區公安局等監管部門要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強化放射源、放射性廢物的監管,加大放射性物質運輸、貯存與使用等環節的監管力度,開展重點隱患區及危險源的排查整治,建立和完善預防為主的日常監督檢查機制,消除隱患苗頭,逐步推行環境責任險制度,提高涉輻射單位風險防控意識。
3.2 監測
各鎮街、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完善輻射事故監測體系。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性監測,及時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導致輻射事故發生的風險信息。涪陵區各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公安、衛生健康、應急管理、交通等有關部門要定期對企事業單位進行檢查,發現可能導致輻射事故發生的風險隱患,要及時通報區生態環境局。
3.3 預警
3.3.1 預警分級
根據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對應特別重大輻射事故、重大輻射事故、較大輻射事故和一般輻射事故,分別啟動一級、二級、三級、四級預警,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3.3.2 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權限。藍色和黃色預警信息由區政府或區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發布;橙色和紅色預警信息發布按市級層面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2)發布建議。區生態環境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機構以及專家進行研判,預估輻射事故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向區政府提出預警級別建議。
(3)發布內容。預警信息內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類別、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
(4)發布途徑。預警信息應當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平臺或電視、廣播、報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等途徑向公眾發布。廣播站、電視臺、報社、網站和電信運營單位應當及時、準確、無償地向社會公眾傳播預警信息。
3.3.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有關鎮街、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區生態環境局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及專家及時進行分析研判,預估輻射事故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制定相應防范應對措施。
(2)防范處置。區生態環境局會同區公安局在涉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告知公眾避險,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封閉危險區域和道路。
(3)應急準備。區生態環境局、區應急管理局通知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
(4)輿論引導。區生態環境局會同區委宣傳部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宣傳輻射事故應急防護知識,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3.4 預警調整與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加強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根據事態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確定不可能發生輻射事故或危險已經解除時,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及時宣布解除預警,終止相關預警措施。
3.4 信息報告
3.4.1 報送程序
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區生態環境局和有關部門報告;公眾可通過“110”公安報警電話或“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報告。
區生態環境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對事故情況進行核實和研判,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輻射事故的,區生態環境局立即向區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區政府應在30分鐘內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政府;
初判為一般、較大輻射事故的,迅速報區政府并按規定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并及時通報事故發展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
3.4.2 報告內容
信息初報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現場情況;影響人員、污染面積、放射源或射線裝置信息;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初判等級;已經采取的處置措施、事故控制情況及現場負責人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
3.4.3 信息續報
對初報要素不齊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況、處置工作有新進展的,要及時續報。在初報基礎上,報告有關監測數據、事故發生原因、過程、進展情況,趨勢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等,并附應急監測快報、監測點位分布圖、污染分布及變化趨勢圖等資料。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終報,包括處置措施、過程、結果,潛在或間接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等。
3.4.4 信息通報
發生輻射事故后,區生態環境局應當及時通報區級有關部門。因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其他因素可能引發輻射事故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向區生態環境局通報。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根據輻射事故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等級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發生輻射事故且初判為特別重大、重大輻射事故,按市級層面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啟動應急響應。
發生輻射事故且初判為較大、一般輻射事故,區政府分別啟動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由指揮部負責應對工作,必要時向市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技術支援協助處置。
應急響應啟動后,應當根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和發展態勢適時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重大會議、活動期間,敏感時期和敏感區域發生輻射事故時可向上調整響應級別;發生跨區縣的較大、一般輻射事故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區政府向市生態環境局匯報,由市級層面決定是否提升應急響應級別。
4.2 響應措施
4.2.1 先期處置
輻射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開展先期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員傷亡。區政府接到事故信息后,應立即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先期處置,緊急疏散周邊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切斷放射性污染蔓延的途徑,控制事態發展,減少和消除污染。
4.2.2 處置措施
有關鎮街、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事故誘因及發展態勢,可采取以下處置措施。
(1)人員搜救。由區消防救援局牽頭,搜救遇險人員,轉運安置獲救人員和傷員,同時避免造成次生傷害。
(2)隔離疏散。區生態環境局會同區公安局根據事發地及影響區域的氣象、地理環境和人員密集度等情況,設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和重點防護區;確定受威脅人員的疏散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并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
(3)醫學救援。由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人員進行現場救護,根據傷病人員放射損傷程度,送到相應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指導公眾做好個人防護;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調配急需藥品和設備。必要時,組織開展公眾心理干預和健康教育。
(4)應急監測。發生輻射事故后,區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應立即趕赴現場,協助事故發生單位劃定安全區域、制定監測方案、提供監測數據,為輻射事故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危害控制。由區生態環境局調集人員、設備,及時到達現場開展應急處置,盡可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放射源丟失、被盜事故以及由其他因素引發的次生輻射事故,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會同區生態環境局,迅速組織救援力量進行處置。
(6)輿論引導。由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牽頭,借助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途徑,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通過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主動、及時、準確向社會發布事故信息和應對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7)維護穩定。由區公安局牽頭,加強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區域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糾紛化解、政策解答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8)安全防護。現場應急工作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輻射事故的特點,配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現場公眾的安全防護工作。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指導公眾做好個人防護。
4.3 響應終止
同時符合下述條件,由指揮部決定響應終止:
(1)當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或控制;
(2)輻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部門及時開展善后工作,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區生態環境局積極參與善后有關工作。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進行現場查勘和理賠工作。
5.2 事故調查
根據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客觀、公正、準確地查明事故原因、性質、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建議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調查報告。
一般、較大事故,由指揮部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實施。主要調查輻射事故原因、造成的損失及事故的處置情況,并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報區政府批復結案。必要時,可由上級部門指定部門組織調查。特別重大、重大輻射事故按市級層面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相關要求進行調查。
一般事故調查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基本情況和事故發生地點及簡要經過;
(2)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情況;
(3)事故調查經過;
(4)事故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
(5)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及認定依據;
(6)事故性質;
(7)事故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依據及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8)事故的主要教訓、工作措施建議;
(9)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
(10)調查組全體成員簽名。
5.3 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后,區生態環境局要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進行評估,總結經驗,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總結評估報告。較大、一般輻射事故向區政府提交報告;重大、特別重大輻射事故,區政府配合市級指揮機構向市政府提交報告。評估結論作為事故調查處理、損害賠償和環境修復的重要依據。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區生態環境局、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組建全區輻射事故搶險救援隊伍。輻射事故搶險救援隊伍要加強日常訓練和演習,提高應急響應和處置能力。依托市生態環境局建立的輻射事故專家庫,對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
6.2 物資和裝備保障
涪陵區內從事核技術利用的企事業單位、負責應急救援的有關單位要建立應急物資和裝備信息庫,明確物資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裝備維護、保養、調用等制度,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區生態環境局要將輻射事故應急物資儲備統籌納入生態環境應急物資庫建設,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應急物資。
6.3 通信保障
區大數據發展局負責保障應急期間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與各成員單位的通信聯系,保障應急處置視頻、音頻和數據信息的實時傳輸等。
6.4 交通保障
區交通運輸委要健全公路、鐵路、水路運輸保障體系,保障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的運輸。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運輸交通工具優先通行。
6.5 技術保障
區生態環境局、區公安局、區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根據自身職責及應急業務需要,不斷提升監測水平,提高輻射事故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智能化、數字化和科學化水平。
6.6 資金保障
區財政局要保障輻射事故應對工作必要經費。轄區內從事核技術利用的企事業單位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預留應急救援所需資金,確保應急處置需要。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各鎮街、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每年至少開展1次輻射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輻射防護常識的宣傳,督促有關企事業單位履行輻射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法定義務,提高社會公眾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區生態環境局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原則上每年組織開展1次應急培訓和演習,提高部門應急聯動水平。從事核技術利用的企事業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本單位人員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習,熟悉應急處置程序,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區生態環境局組織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定期開展預案評估工作,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本預案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5年。有關鎮街、區級有關部門和從事核技術利用的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并做好與本預案的銜接。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9 附件
1.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職責
2.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啟動表
3.輻射事故應急報告流程及應急響應程序圖
4.輻射應急專家庫名單
5.輻射事故應急物資
6.輻射事故應急報表
7.重慶涪陵區核技術利用單位情況
附件1
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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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揮部職責
區輻射應急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度,由區政府區長擔任指揮長,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根據事故類型可增補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副指揮長。主要職責:組織、指揮和協調應急處置;向市政府和區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傳達貫徹市政府、區政府指示和命令;組織調度有關隊伍、專家、物資、裝備;收集掌握涉及事故有關信息,決定采取重大應急處置措施。
二、成員單位職責
指揮部成員包括:
區委網信辦:負責指導督促有關部門監測網絡輿情,開展網絡輿情引導,及時澄清網絡謠言。
區委宣傳部:負責起草新聞通稿,組織新聞發布會,正確引導輿論;做好現場新聞媒體接待和服務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牽頭組織輻射事故搶險救援;負責輻射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向市生態環境局、區政府報告輻射事故及處置情況;負責提出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危害的建議,提出預警信息建議;負責組織輻射應急專家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市級相關部門開展輻射事故的輻射環境監測;配合開展輻射事故應急相關的公眾宣傳、信息公開和輿論引導工作;協助公安局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需要時請求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的技術援助。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各相關單位參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參與輻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做好受影響群眾的安置和救助工作;提供應急響應期間有關氣象資料信息。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對輻射事故損傷人員的救治;協助開展受照人員劑量重建、體表監測和去污,居民飲用水放射性水平監測,居民遠期健康效應評估和醫學隨訪;參與制定飲水和食品限制計劃;開展公眾心理干預和健康教育;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區水利局:組織指導因洪澇災害引發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提供輻射事故應對工作所需的水文水利資料。負責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飲用水水源輻射事故的處置工作,配合做好水體污染監測,制定并實施防止水體放射性污染應對計劃。
區公安局: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丟失和被盜放射性物質的立案、偵查和追繳;根據指揮部要求設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和重點防護區,開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協助事發點鎮街組織群眾疏散、撤離,維護社會治安。
區消防救援局:負責放射源貯存場所及周邊火災的應急處置;協助市輻射事故應急救援分隊參與應急救援;在事故救援專家指導下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對事故被困人員進行救助;積極做好人員搜救、被困人員轉移等工作。
區民政局:協助事發地鎮街做好受影響群眾的安置、安撫和善后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資金用于應對區級輻射事故工作所需經費。
區交通運輸委:負責參與、協調涉及交通運輸輻射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負責輻射事故搶險救援的公路水路等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當區外發生輻射事故可能影響江北區時,配合相關部門增設卡點、監測點和洗消點。
區農業農村委:負責做好涉及草場、農田、漁業、牲畜和養殖業、野生水生生物放射性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受污染糧食作物、牲畜、家禽的處理;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農產品限制計劃,并負責應急終止后的生態恢復有關工作;負責對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飲用水水源輻射事故的處置工作,配合市級相關部門做好水體污染監測,配合市級相關部門制定并實施防止水體放射性污染應對計劃。
區商務委: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穩定;保障事故應對工作所需生活必需品。
區林業局:負責協助生態環境部門做好涉及森林、林地、野生陸生動物及林業部門主管自然保護區內發生輻射事故的調查處理,并負責生態恢復有關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輻射事故發生時的食品污染監管,負責制定并實施食品限制計劃,參與輻射事故發生時的食品污染監測。
區大數據發展局:組織基礎通信企業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涪陵氣象局:負責提供應急響應期間有關氣象資料信息。
事發地鄉鎮街道:負責及時報告事故有關情況,組織力量協助有關部門控制事故現場、搶救傷員、疏散群眾;牽頭做好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為事故搶險救援提供后勤保障。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提供事故風險評估情況,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對事故進行先期處置,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配合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三、區輻射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及職責


附件3
?輻射事故應急報告流程及應急響應程序圖
一、輻射事故應急報告流程圖

二、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程序圖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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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涪陵區核技術利用單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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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技術應用單位概況
涪陵區范圍內現有核技術利用單位共計117家,射線裝置286臺套,其中,Ⅱ類射線裝置19臺套(醫用7臺套、非醫用12臺套)、Ⅲ類射線裝置267臺套(醫用202臺套、非醫用65臺套);1個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乙級);銷售Ⅱ類射線裝置單位2家,銷售Ⅲ類射線裝置單位3家。
二、核技術應用單位可能發生輻射事故級別預測
(一)非密封放射性物質
涪陵區有1家單位涉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
重慶大學附屬涪陵醫院:使用Ⅱ類射線裝置,當出現射線裝置誤照射,可能會造成較大輻射事故(Ⅲ級)。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乙級非密封源工作場所,核素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會造成一般輻射事故(Ⅳ級)。
(二)使用放射源
涪陵區有6家單位涉及使用放射源。
重慶市涪陵區中心血站:使用Ⅱ類放射源(1枚Cs-137),當Ⅱ類放射源如丟失、被盜、失控則可能會造成重大、特別重大輻射事故(Ⅰ、Ⅱ級)。
重慶市蓬威石化有限責任公司:使用Ⅳ、Ⅴ類放射源(Ⅳ類:11枚Co-60、23枚Cs-137;Ⅴ類:2枚Co-60、11枚Cs-137),Ⅳ、Ⅴ類放射源如丟失、被盜、失控則可能會造成一般輻射事故(Ⅳ級)。
重慶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Ⅳ類放射源(2枚Cs-137),Ⅳ類放射源如丟失、被盜、失控則可能會造成一般輻射事故(Ⅳ級)。
重慶建峰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弛源化工分公司:使用Ⅴ類放射源(1枚Cs-137),Ⅴ類放射源如丟失、被盜、失控則可能會造成一般輻射事故(Ⅳ級)。
重慶華峰錦綸纖維有限公司:使用Ⅳ類放射源(7枚Cs-137),Ⅳ類放射源如丟失、被盜、失控則可能會造成一般輻射事故(Ⅳ級)。
重慶大學附屬涪陵醫院:使用Ⅴ類放射源(3枚Ge-68),Ⅴ類放射源如丟失、被盜、失控則可能會造成一般輻射事故(Ⅳ級)。
(三)使用射線裝置
涪陵區涉及銷售、使用Ⅱ類射線裝置的單位共有8家(其中銷售1家、使用7家),涉及銷售、使用Ⅲ類射線裝置的單位共有109家。
Ⅱ類射線裝置:使用Ⅱ類射線裝置的單位主要設備為探傷機等,出現射線裝置誤照射,可能會造成較大輻射事故(Ⅲ級)。
Ⅲ類射線裝置:使用Ⅲ類射線裝置的單位主要設備為CT、DR、測厚儀等,該類射線能量低,出現射線裝置誤照射,可能會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造成一般輻射事故(Ⅳ級)。

三、轄區外單位在轄區內開展核技術應用工作輻射事故分析
(一)放射源的運輸
涪陵區外單位放射源運輸路線經過涪陵區,涉及Ⅰ、Ⅱ、Ⅲ、Ⅳ、Ⅴ類放射源均有可能,如果放射源丟失、被盜、被破壞導致失控,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可能導致Ⅰ、Ⅱ、Ⅲ、Ⅳ級事故。
(二)移動式X射線探傷機
移動式X射線探傷機為Ⅱ類射線裝置,最大管電壓350kV,管電流5mA,照射量率最大為4R/mA·min,每次最多照射5分鐘,因此,人員誤入所受最大劑量不會超過1Gy,不會導致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但會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可能導致Ⅳ級事故。
(三)移動式伽馬探傷機
持移動式伽馬探傷單位在涪陵區境內開展探傷工作,伽馬探傷機內放射源為Ⅱ類,主要為Ir-192、Co-60源,如果放射源丟失、被盜、被破壞導致失控,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導致Ⅰ、Ⅱ、Ⅲ、Ⅳ級事故。
(四)放射源測井
放射源測井一般使用Ⅳ、Ⅴ類源,如果在轄區內放射源丟失、被盜,導致Ⅳ級事故。
(五)野外放射性同位素示蹤
野外放射性同位素示蹤利用131Ba、133Sn、113In放射性核素作為同位素示蹤劑,進行油氣井吸水剖面測井,使用核素活度均為毫居級,多數用131Ba,且吸附在固體微球上(131Ba-GDP微球)進行示蹤,對環境污染較小,如果放射性核素失控可能導致Ⅳ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