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涪陵區建筑業10強企業
評選辦法的通知
涪陵府辦發〔2020〕146號
涪陵新城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涪陵區建筑業10強企業評選辦法》已經區政府第23次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涪陵區建筑業10強企業
評 選 辦 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我區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激勵建筑業企業做大做強做優,根據《重慶市建筑管理條例》《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改革與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8〕9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評對象
(一)注冊地在涪陵行政區域內的建筑業企業;
(二)注冊地在涪陵行政區域內且被認定為市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企業,包含裝配式建筑研發、設計、生產、施工等相關產業鏈企業。
第三條 參評條件
(一) 企業建筑業年產值(含現代建筑產業產值)在10億元及以上,且區內入庫稅金在400萬元及以上;
(二)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和納稅;
(三)企業當年未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重大影響環保事件且受到行政處罰,企業當年在重慶市企業聯合征信系統中無重大違法失信行為記錄。
第四條 考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
第五條 考評按年度進行,實行動態考評,每年評選1次,次年開展上年度評選工作,對企業的考評期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考評指標和計分辦法
第六條 考評指標包括企業年度完成建筑業產值、區內入庫稅金、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第七條 企業年度完成建筑業產值、區內入庫稅金、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三項考評指標所占分值分別為40分、40分、20分,總分為100分。
第八條 基準分計分辦法
(一)建筑業產值。企業年產值達10億元,得基礎分25分;設遞增分最高為15分,遞增分計算公式為:〔15分/(申報企業中的最高產值-門檻產值10億元)〕×(申報企業的年產值-門檻產值10億元);以上兩項分值合計不超過40分。
(二)區內入庫稅金。企業年稅金達400萬元,得基礎分25分;設遞增分最高為15分,遞增分計算公式為:〔15分/(申報企業中的最高稅金-門檻稅金400萬元)〕×(申報企業的年稅金-門檻稅金400萬元);以上兩項分值合計不超過40分。
(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荚u當年未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和建筑生產安全事故的,得基礎分10分。區內工程項目質量、施工安全獲國家、?。ㄊ校?、區(縣)級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獎項的,每項分別加3分、2分、1分,其中,結構優質工程按整體優質工程檔次的1/2計分;公路、水利等專業施工總承包工程,獲相應級別獎項的參照計分;同一工程項目獲不同級別同類獎項的不得重復計分,以獲得的最高獎項為準;區外工程項目獲得的質量、施工安全獎項按以上相應分值減半計算。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加分合計不超過10分。
第九條 其他加分項和扣分項
(一)其他加分項
1. 企業承攬的區內工程項目榮獲國家級“魯班獎”“詹天佑獎”“市政金杯獎”“大禹獎”等同級別獎項,每項加10分;區外工程項目榮獲國家級“魯班獎”“詹天佑獎”“市政金杯獎”“大禹獎”等同級別獎項,每項加5分。
2. 企業取得國家、市(部)級工程類科研技術中心的,分別加5分、2分;獲得國家、市(部)級工法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技術進步專有技術或發明專利的,分別加6分、3分。
3. 被認定為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企業,加5分。
4. 招商引資和返鄉創業投資加分:引進外地企業到本地投資,當年到位資金1000萬元至1億元的,加1分;當年到位資金1億元以上的,每增加1億元加1分,最多加5分。本地企業返回區內投資建設的(工程墊資除外),投資500萬元至5000萬元的加1分;5000萬元以上每增加5000萬元的,加1分,最多不超過5分。
5. 企業榮獲國家、?。ㄊ校^(縣)級部門優秀(先進及榮譽稱號)的,分別加3分、2分、1分。
6. 企業在滿足各類別最低資質等級標準要求的基礎上,相應崗位人員每增加1人加0.1分(以參加社會保險人員為準 ),一、二級注冊建造師每增加1人各加0.2分、0.1分,最多不超過10分。
7. 企業誠信評價得分在重慶市城鄉建委誠信評價體系中排名前50名的(以12月31日數據為準),當年排名較上一年排名每提升1位加1.5分;得分在前51—100名的,當年排名較上一年排名每提升1位加1分;得分在前101—200名的,當年排名較上一年排名每提升1位加0.5分;得分在201—300名的,當年排名較上一年排名每提升2位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過5分。
8. 企業社會責任感強,熱心公益事業,積極參加公益活動,社會反映良好的,加0.1至1分。
9. 企業建立黨組織(黨委或黨支部)加3分,黨建工作年度考核獲先進(優秀)的加2分。
1. 企業因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不良行為,在國家、?。ㄊ校^(縣)級部門檢查中受通報批評和處罰有文字依據的,每次分別扣5分、3分、1分。
2. 企業考核年度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或工程質量事故的,每次扣5分。
3.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數不滿足各類別最低資質等級標準要求的,每少1人扣0.5分。
4. 企業在市企業聯合征信系統中存在不良信息的,行政處罰類不良信息每條扣1分,刑事處罰類不良信息每條扣2分,法院判決類不良信息、銀行不良信貸信息每條扣1分。
5. 因項目自身原因拖欠民工工資,企業發現后雖及時整改,但在相關部門有登記記錄的,每次扣1分。
第十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年度不得參加評選,已評選為10強企業的立即終止榮譽:
(一)不能提供有效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的;
(二)受降低資質等級處分的;
(三)考核年度發生一次較大及以上或兩次(含兩次)以上一般生產安全或工程質量事故的;
(四)經查證核實,因企業自身原因發生民工工資拖欠行為,引起群訪、集訪事件的;
(五)經查證核實企業有參與圍標、串標、轉包、掛靠、出借出讓資質等行為的;
(六)經核實企業在統計數據報送中存在瞞報、漏報、少報超過5%的;
(七)因企業自身原因違約,導致工期嚴重滯后,造成不良影響的;
(八)經核實申報材料虛假的;
(九)企業被人民法院公布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十)涉及企業活動,企業法定代表人因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十一)存在法律法規限制評先評優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考評申報、審核和審定
第十一條 考評遵循企業自愿申報的原則。各考評對象應如實匯總各項資料,在自查自評的基礎上形成書面報告,原則上于次年1月20日前送區建筑業10強企業動態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住房城鄉建委)進行初評。申報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參評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 考評審核工作由區住房城鄉建委會同區人力社保局、生態環境局、衛生健康委、審計局、應急局、統計局、稅務局、市場監管局、信訪辦、建筑業協會等部門單位審查考核。
第十三條 區建筑業10強企業動態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本辦法在確定年度建筑業10強企業初步對象后,報區建筑業10強企業動態管理領導小組初步審定。初審確定的名單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且無異議,報區政府審定后,由區政府命名并通報。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考評指標統計口徑
(一)企業年度完成建筑業產值以統計部門審核的數據為準。
(二)企業區內入庫稅金以稅務部門審核的數據為準。
(三)企業榮獲國家、?。ㄊ校?、區(縣)級部門優秀(先進及榮譽稱號)以住建、應急、統計、稅務、市場監管等主管部門頒發的為準(同類獎項不重復計分)。
(四)企業在市企業聯合征信系統中的不良信息以市場監管部門審核的數據為準。
(五)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獎項以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六)企業繳納社會保險的人數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登記備案為準。
(七)建筑業企業不良行為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即“四庫一平臺”)公布,或住建部、市住建委、區住建委的書面通報、政務信息平臺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涪陵區建筑業10強企業評選辦法(修訂稿)的通知》(涪陵府辦發〔2019〕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