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屬于孤兒。
補助標準:
從2025年7月1日起,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可享受1851元,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可享受1651元。標準每年有所調整。
工作流程:
分以下兩種情況進行申報:
1.?機構集中養育孤兒申報程序
區兒童福利機構填寫《重慶市兒童福利機構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申請審批表》,報區民政局審批。
2.?社會散居孤兒申報程序
監護人提出申請,村(居)民委員會調查,鄉鎮(街道)審核,區民政局審批、發放基本生活費。
時限要求:
無時限要求
政策依據: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通知》(渝辦發〔2011〕22號)、《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建立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制度的通知》(渝民發〔2010〕184號)
主管單位及咨詢電話:
涪陵區民政局兒童福利與社會工作科:023-87881204、8788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