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1.?對象確認條件
???(1)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是指在服現役期間患病,尚未達到評定殘疾等級條件并有軍隊醫院(病歷)證明的慢性病,從部隊退伍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
???(2)農村在鄉無工作單位。
2.?補助標準
每月發放854元。
工作流程:
1.?本人申請
???(1)本人基本情況、入伍時間、退伍時間、服役部隊、當前家庭經濟狀況等;
???(2)入伍登記表、退伍登記表、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3)部隊醫院病歷復印件(蓋鮮章)。
2.?村級初審
對提出申請的對象,村級逐戶上門核實情況。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本人。符合條件的打印申報表并通知申報人提交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所需材料收集完整后在對應欄簽署意見并蓋章后上報鄉鎮(街道)退伍軍人服務站。
3.?鄉級審核
收到村級申報表和申報材料后,鄉級核實材料分別在申報表上簽署意見,紙質件蓋章后上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4.?區級審批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進一步對申報材料和申報人情況復核,對符合條件的,通知本人到指定醫院復查,醫院在對應欄簽署意見(符合條件)區級審批后錄入全國優撫管理系統上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備案,備案后次月發放補助。
時限要求:
各級收到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逐級上報。
政策依據:
???《民政部關于印發〈帶病回鄉常見慢性病范圍(試行)〉的通知》(民發〔2011〕208號)
主管單位及咨詢電話:
涪陵區退役軍人事務局:023-81815856、81815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