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7-03
內容簡介:
補助對象:因自然災害造成以居住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無法解決居住問題的困難人員。1. 倒塌房屋,即因災導致房屋整體結構塌落,或承重構件多數傾倒或嚴重損壞,必須進行重建的房屋。2. 嚴重損壞房屋,即因災導致房屋多數承重構件嚴重破壞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險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無維修價值的房屋。3. 一般損壞房屋,即因災導致房屋多數承重構件輕微裂縫,部分明顯裂縫;個別非承重構件嚴重破壞;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繼續使用的房屋。因災倒損的獨立廚房、牲畜棚等輔助用房、活動房、工棚、簡易房和臨時房屋不納入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和維修資金補助范圍。?
補助標準:1. 倒塌、嚴重損壞房屋恢復重建,按6000元/間的標準給予補助,4間及以上的補助25000元。2. 一般損壞房屋維修,根據損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給予適當補助。
工作流程:?
由受災群眾申請(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請的,由村(居)民小組提名)、村(社區)委員會評議及公示、鄉鎮(街道)政府審核、 區應急管理部門審批。
時限要求:
恢復重建完成并通過驗收后15個工作日內統一發放。
政策依據:
???《國務院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第 709 號)、《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印發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指導標準的通知》(渝民發〔2017〕20號)、《重慶市因災倒塌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規程》(渝應急發〔2019〕79號)、《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涪陵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涪陵府辦發〔2017〕117號)
主管單位及咨詢電話:
涪陵區應急局:023-7223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