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7-03
內容簡介:
因自然災害造成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上述三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需政府在應急救助階段結束、恢復重建完成之前幫助解決基本生活困難的人員(含非常住人口)。?
補助標準:按20元/天·人的標準給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工作流程:
由受災群眾申請(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請的,由村(居)民小組提名)、村(社區 )委員會評議及公示、鄉鎮(街道)政府審核、 區應急管理部門審批。
時限要求:
為保證救助的準確性,原則在恢復重建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統一發放。
政策依據:?
???《國務院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務院令第 709 號)、《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印發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指導標準〉的通知》(渝民發〔2017〕20號)、《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涪陵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涪陵府辦發〔2017〕117號)
主管單位及咨詢電話:?
涪陵區應急局:023-7223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