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的背景和依據
國務院、市人民政府相繼印發了關于開展區域整體評價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3 號、渝府發〔2018〕43 號),對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加快推進區域整體評價工作實施方案》(渝工改辦〔2020〕4號),我區雖然完成了核準范圍內的區域評估工作,但未正式建立區域評估成果運用的機制。
二、目的意義
為實現我區已完成區域評估成果的實際運用,建立起部門協作的聯動機制,在借鑒市區先進做法,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下,制定了《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涪陵區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告知承諾審批制度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一)完成區域評估成果的區域。涪陵工業園區(涪陵高新區、涪陵臨港經濟區)、白濤工業園區。
???(二)區域評估成果包括的內容。安全評估、地震安全性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估、節能評估、綠化評估、氣候可行性評估、水土保持評估、水資源論證、文物影響評估、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
? ? (三)區域評估成果運用主體。各園區負主體責任,對已完成區域評估范圍內的項目,各園區管委會應主動告知企業并組織審查。
四、告知承諾審批制度流程
? ? (一)園區主動告知入駐企業。
? ? (二)企業向園區提交《區域安全評估告知承諾申請備案表》。
? ? (三)園區審核并簽署審查意見。
? ? (四)提交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