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5日,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發布了《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禁火令(第二號)》(涪陵府發〔2025〕13號)〔以下簡稱“禁火令(第二號)”〕。現將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
二、出臺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強總理關于森林防火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市、區森林防滅火工作決策部署,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針,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確保不發生人為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確保不發生人員傷亡森林火災事故,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生態安全。
三、主要內容
禁火令(第二號)共分為前言和具體規范兩部分。前言對發布的背景及依據進行了說明。具體規范共八條,分別對禁火時間、禁火區域、禁火規定、責任落實、林區隱患排查、入林人員管控、違規用火處罰機制和舉報監督渠道進行了說明。從責任落實、火源管控、提升常態化管理水平等方面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提出了具體要求,對進入森林防火區的人員和車輛也作出了相應規定。
四、重點規定
(一)禁火期限:2025年7月15日—9月10日。
(二)六個嚴禁:嚴禁未經許可攜帶火種進入林區(地);嚴禁在禁火區域點燭、燃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在禁火區域吸煙、野炊燒烤、點火驅獸、烤火取暖;嚴禁在禁火區域燒荒、燒雜、燒灰積肥等生產用火;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在禁火區域進行爆破、電焊等生產用火行為;嚴禁其他野外用火和一切容易引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三)主體責任: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林區經營管理單位。
(四)防控措施:全面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森林的檢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傳,重點加強林區內寺廟、公墓、墳頭等祭祀場所和入山路口、人口密集林區、森林旅游景點、林農交錯地帶等重點區域的巡查和隱患排查,認真落實老人、小孩、智力障礙和精神障礙等重點人群的監管措施,深入落實“十戶聯防”機制和早期火情“135”處理機制,防止各類原因引發森林火災。
(五)處罰機制:凡違反本禁火令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或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森林防火條例》及《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條款及法律法規,從嚴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