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涪陵區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水平,發揮烈士紀念設施作用,傳承弘揚英烈精神和愛國主義精神,區政府發布了《關于劃定涪陵區36處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現將《通告》作如下解讀。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據
一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烈士褒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切實保護好、管理好、運用好烈士紀念設施紅色資源;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重慶市烈士紀念設施分級保護管理辦法》均要求劃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三是依法劃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是提升烈士紀念設施管護效能的現實需要。
二、文件制定過程
對全區36處烈士紀念設施進行實地勘測,根據測繪情況、保護級別、周邊情況等草擬了保護范圍劃定方案,以書面函形式向屬地鎮街、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和區文化旅游委征求了意見,經區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了意見,報區司法局合法性審核后,提請區政府常務會審議并通過,形成《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涪陵區36處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的通告》。
三、文件適用對象
全區36處烈士紀念設施適用本通告,包括9處烈士陵園,分別是:涪陵烈士陵園、李蔚如烈士陵園、816工程烈士陵園、四川紅軍第二路游擊隊烈士陵園、珍溪烈士陵園、龍潭烈士陵園、焦石烈士陵園、同樂烈士陵園、大木烈士陵園;14處烈士紀念碑,分別是:藺市烈士紀念碑、堡子烈士紀念碑、兩匯無名烈士紀念碑、百勝烈士紀念碑、石沱烈士紀念碑、酒井烈士紀念碑、馬武烈士紀念碑、惠民烈士紀念碑、太和烈士紀念碑、青羊烈士紀念碑、雙石烈士紀念碑、大順解放軍烈士紀念碑、明家烈士紀念碑、增福烈士紀念碑;11處烈士墓,分別是:劉君池烈士墓、張忠明烈士墓、李長銀烈士墓、蔣衛紅烈士墓、張光?烈士墓、鄭光宗烈士墓、劉廷彬烈士墓、秦樹明烈士墓、李青山烈士墓、夏仲時(夏知千)烈士墓、李世兵烈士墓;2處烈士雕像,分別是:周鑫烈士雕塑、周波烈士雕塑。
四、文件主要內容
一是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劃定依據;二是涪陵區36處烈士紀念設施名稱、地址、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四至范圍);三是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內容。
五、文件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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