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凡申報或已獲批成為區級龍頭企業的企業,適用本辦法。區級龍頭企業是指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或休閑農業為主業,通過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方式與農戶緊密聯系,使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在規模和經營指標上達到規定標準并經區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認定的農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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