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全區農業產業化區級龍頭企業(以下簡稱“區級龍頭企業”)的認定和監測管理工作,區農業農村委發布了《涪陵區農業產業化區級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涪農委發〔2023〕74號,以下簡稱《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發布的背景和意義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中央、市、區農村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規范區級龍頭企業的管理工作,區農業農村委以《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和《重慶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為依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印發了《辦法》。《辦法》的發布有利于進一步規范農業產業化區級龍頭企業的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工作,加強對區級龍頭企業的服務與扶持,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增強輻射帶動能力。
二、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5章二十四條。重點明確了制定依據、管理對象、申報認定及運行監測要求及程序。
???(一)申報
明確了申報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如企業組織形式、企業經營的產品、企業規模、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年交易規模、企業負債與信用、企業帶動能力、企業產品競爭力等。鼓勵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科技創新能力強、資源優勢明顯、產業增值效益大、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并緊密帶動農戶的農業企業申報作為區級龍頭企業。
明確了申報區級龍頭企業應提供的有關申報材料:如申報表、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有關生產許可證、資信證明、信用報告、企業帶動能力情況說明、企業的資產和效益情況、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證明材料等。
明確了申報程序:
1.根據屬地原則,申報企業直接向企業所在地或注冊地的鄉鎮街道提出申請。
2.各鄉鎮街道對企業所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3.各鄉鎮街道按規定正式行文向區農業農村委推薦,并附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
4.高新區、臨港經濟區等區級園區內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可直接向區農業農村委提出申請,由區農業農村委市場品牌科會同鄉村產業發展科負責材料真實性審核。
???(二)認定
明確了區級龍頭企業認定程序:
1.區農業農村委函詢區紀委監委機關、區發展改革委、區人力社保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稅務局、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核查申報企業的資質真實性及違法情況,并查詢信用主管部門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庫。
2.專家組根據各鄉鎮街道上報的企業有關材料,按照區級龍頭企業認定辦法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3.區農業農村委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提請區委農業農村工委會議審定。
4.區委農業農村工委會議審定并經公示無異議的企業,認定為區級龍頭企業,由區農業農村委發文公布名單。
???(三)監測評估
明確了監測評估的具體辦法:
1.企業報送材料。區級龍頭企業按照區農業農村委的要求報送企業經濟運行情況,作為監測評估的重要依據。在監測年份,除報送企業經濟運行情況表外,還需報送企業資產和效益情況、企業的資信證明、納稅情況證明、質量安全情況證明。
2.鄉鎮街道匯總材料并核查。各鄉鎮街道對所轄區級龍頭企業所報材料進行匯總、核查。核查無誤后,報區農業農村委。園區內的加工企業直接報區農業農村委,由區農業農村委市場品牌科會同鄉村產業發展科開展真實性核查。
3.專家評審。專家組按照本辦法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4.監測結果審定。根據專家組的評審意見,提請區委農業農村工委會議審定。
5.對因違法違規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上市違規操作、存在坑農害農等違法違規行為,被公布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或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取消其區級龍頭企業資格。
三、適用對象
???《辦法》適用于申報或已獲批成為區級龍頭企業的企業。區級龍頭企業是指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或休閑農業為主業,通過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方式與農戶緊密聯系,使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在規模和經營指標上達到規定標準并經區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認定的農業企業。
四、時限
???《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涪陵區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強區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管理的通知》(涪農產組辦發〔2019〕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