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涪陵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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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涪陵區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涪陵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涪陵區財政局
重慶市涪陵區鄉村振興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涪陵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
設施運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涪環發〔2022〕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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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
《重慶市涪陵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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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涪陵區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涪陵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涪陵區財政局???
重慶市涪陵區鄉村振興局?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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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涪陵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運營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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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根據《關于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導意見》(渝環〔2019〕231號)、《重慶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辦法(試行)》、《重慶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績效評估指南(試行)》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村生活污水,是指農村居民生活活動中產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廁所污水和生活雜排水,不包括工業企業廢水和畜禽、水產養殖等農業生產廢水。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自然村、行政村、農村社區、集中居民點的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設施、一體化處理設施、納污管網的運營監督管理。
資源化利用設施是指以“污水收集管網+生態調控池+還土管網”為系統的構筑物(設備)以及接納、輸送污水的管網和輔助設施(泵站等相關設施)。
一體化設施是指以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為主體的構筑物(設備)以及接納、輸送污水的管網和輔助設施(泵站等相關設施)。
納污管網是指將農村生活污水輸送至場鎮污水處理廠的管網和輔助設施(泵站等相關設施)。
第四條??各鄉鎮(街道)是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其配套管網等輔助設施的管理主體,負責轄區內設施的日常監管。資源化利用設施和納污管網交由所在鄉鎮(街道)運營管理,一體化處理設施可委托第三方專業公司運營管理。
第五條??各鄉鎮(街道)應當督促運營單位按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技術標準》(GB/T? 51347-2019)的要求,定期檢查和維護排水管道,檢查和清理檢查井,對構筑物及相關設備進行保養、維護,對運營維護人員進行培訓等。
第六條??各鄉鎮(街道)應當督促運營單位完善管理臺賬,做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基本信息和日常巡查、維護修理、出水水量和水質監測、電力藥劑消耗等記錄;應當督促運營單位制定相關應急方案,做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及應急工作。
第七條??各鄉鎮(街道)應當督促運營單位安全規范處置污泥,確保處理處置后的污泥符合國家標準,并對污泥的去向等進行記錄,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第八條??區財政部門加大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的資金保障力度。
資源化利用設施運營費包括設備電力費、維修費、人工費、信息傳輸費等,由區財政局包干補貼1萬元/年·座。一體化設施運營費包括電力費、設備維護費和折舊費、信息傳輸費等,按3.12元/立方米和設計能力的60%(超出據實)結算。
自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之日起,由代建單位對第三條所述設施實施1年的試運營,試運營結束后按照有關規定將設施移交至運營單位,試運營期產生的費用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第九條??各鄉鎮(街道)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工作納入區政府年度環保工作考核,具體考核內容由區生態環境局另行規定。
第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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