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各單位和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政策內容,現就《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關于撤銷部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為進一步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管理,不斷提升人民群眾飲水安全保障水平,在完成涪陵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基礎信息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核實現有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情況,需對已停用的水源地撤銷其保護區。根據涪陵區實際,擬取締已停用的涪陵區新妙鎮石旮子水庫開平水廠水源地、江東街道馬腳溪涪陵區自來水公司馬腳溪水廠水源地和涪陵區江北街道長江江北水廠水源地。擬取締的3個水源地已實際停用,其供水區域已分別由涪陵區大順鎮天寶寺水庫增福水廠水源地、涪陵區崇義街道長江涪陵區自來水公司二水廠水源地、涪陵區崇義街道長江涪陵區自來水公司二水廠水源地覆蓋。
經與涪陵區水利局、相關鎮街共同研究后,涪陵區生態環境局牽頭擬定了《關于審定涪陵區2024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撤銷方案的請示》(以下簡稱《請示》),2024年8月以區政府名義報市政府審批。2025年1月,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了《關于公布實施萬州等區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函》(渝環函〔2025〕27號),涪陵區上報的《請示》已通過市生態環境局技術審查并經市政府同意,要求涪陵區及時依法印發《通知》公布實施。
二、主要內容
《通知》明確了擬撤銷水源地水廠名稱、水源名稱、水源類型、水源地所在鎮街和保護區范圍劃分。
三、關鍵詞解釋
1.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指進入輸水管網送到用戶和具有一定取水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備用和規劃水源地。依據取水區域不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可分為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依據取水口所在水體類型的不同,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可分為河流型飲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
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指國家為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水源地環境質量而劃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劃定準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