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按照市、區關于深化開發區管理體制改革的相關要求,深入貫徹區委六屆七次全會關于“三攻堅一盤活”改革突破的總體部署,區政務服務中心牽頭開展園區開發區行政事權改革工作,逐步實現“企業辦事不出園”“園區事園區辦”,進一步激發園區企業發展活力,持續提升園區開發區市場主體辦事便捷度和滿意度。
二、什么是園區開發區行政事權改革?
答:按照“權責一致、職能匹配、能放盡放、精準賦權”原則,充分尊重和考慮開發區實際需求,將能夠下放的經濟管理權限依照法定程序下放給開發區,按上級規定需中央、市級審批以及必須由區級審批的事項除外。
三、為什么要開展行政事權改革?
答:行政事權改革有利于提升我區營商環境水平。賦權園區開發區行使事項審批權,對于企業來說,辦事直接與園區管委會對接,辦理時限大幅縮短,辦事便捷度顯著提升,實現“辦事不出園”;對于園區開發區來說,轄區內企業早日竣工投產是其招商引資的一大優勢,能夠吸引更多企業入駐,推動自身高質量發展。
四、行政事權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一是實施精準賦權放權。本次將區發展改革委、區住房城鄉建委、區經濟信息委等10個單位的49項行政權力事項賦權園區開發區行使。二是推進業務流程再造。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推行告知承諾制,全力推動“一次辦”。推行項目審批幫代辦,園區開發區推廣服務企業專員制度,各部門針對暫不具備賦權條件的事項,指派專人到園區開發區提供服務,不斷提高園區企業辦事效率。三是健全運行管理體制。園區開發區作為審批賦權放權承接機構,應當負責組織實施園區開發區行政審批工作,建立完善事項管理、辦件管理、人員管理、教育培訓、績效考評等管理運行機制。四是落實審批監管責任。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園區開發區對審批負責,區級業務主管部門履行監管指導職責。
五、賦權的事項有哪些?
答:按照“與園區開發區關聯性強、辦件高頻、先易后難”的原則,第一批賦權的49個事項包含區縣權限內的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特色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建設項目初步確認、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作業審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