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做好2026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參保征收工作的通知
涪陵府辦發〔2025〕38號
涪陵高新區(涪陵綜保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做好202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渝醫保發〔2025〕42號)精神,結合涪陵實際,現就做好全區2026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征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實事求是、應保盡保的要求,以2025年實際參保人數為目標,認真組織開展2026年度居民醫保集中參保征收工作。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參保臺賬,確保納入資助參保范圍且核準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以下稱突發嚴重困難戶)動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實現低收入人口全面參保。推動個人繳費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匹配。鼓勵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按規定對農民參保繳費給予資助。
二、繳費標準
(一)集中參保期繳費標準
城鄉居民在集中參保期參加2026年度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標準為一檔400元/人·年、二檔775元/人·年。集中參保繳費期為文件印發之日起至2026年2月底。
(二)大學生參保繳費標準
在涪高校大學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一檔400元/人·年、二檔775元/人·年。集中參保繳費期為文件印發之日起至2026年2月底。按照全市統一要求,新生入學時參加我市下一年度大學生居民醫保的,待遇享受時間為完成繳費的次日至次年12月31日。
(三)參保資助對象繳費標準
1.低收入人口參保的,特困人員按400元/人資助,參加一檔個人不繳費、二檔個人繳375元/人;低保對象參加一檔資助360元/人、個人繳40元/人,參加二檔資助400元/人、個人繳375元/人;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參加一檔資助280元/人、個人繳120元/人,參加二檔資助400元/人、個人繳375元/人。上述人員參加居民醫保,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參保的,參保個人繳費資助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解決,參保財政補助部分由區財政另安排專項資金落實。
2.其他救助對象參保的,城鄉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在鄉復員軍人和“三屬”除外)按400元/人資助,參加一檔個人不繳費、二檔個人繳375元/人;民政部門建檔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城鄉重度(1—2級)殘疾人員、確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以下稱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參加一檔資助280元/人、個人繳120元/人,參加二檔資助400元/人、個人繳375元/人。長江師范學院、重慶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參加一檔資助280元/人、個人繳120元/人,參加二檔資助400元/人、個人繳375元/人。
3.在鄉復員軍人和“三屬”按居民醫保二檔775元/人給予全額資助,個人不繳費。
4.計劃生育獎勵扶助人員參保的,按照320元/人補貼,參加一檔個人繳80元/人、二檔個人繳455元/人;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含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扶助)人員及其子女、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參保的,按照400元/人補貼,參加一檔個人不繳費、二檔個人繳375元/人。
具有多重困難身份的資助參保對象,資助標準就高不就低。集中參保繳費期外動態新增的已參保繳費困難群眾,次年起按實際困難類別落實相應資助政策。一個自然年度內,因動態退出或困難身份變動影響資助標準變化的已參保繳費困難群眾,個人已繳納的參保費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資助參保補貼不調整。
(四)參加2026年度居民醫保繳費標準及待遇享受時間
1.文件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參保繳費人員,個人繳費標準為一檔400元/人、二檔775元/人。連續參保人員待遇享受時間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間參保繳費人員,個人繳費標準為一檔400元/人、二檔775元/人。連續參保人員待遇享受時間為完清繳費次月1日至當年12月31日。
3.2026年3月至6月期間參保繳費人員,個人繳費標準為一檔400元/人、二檔775元/人。連續參保人員待遇享受時間為完清繳費之日起3個月后至當年12月31日。
4.2026年7月至9月期間參保繳費人員,個人繳費標準為一檔400元/人+當年財政補助金額、二檔775元/人+當年財政補助金額。連續參保人員待遇享受時間為完清繳費之日起3個月后至當年12月31日。
(五)落實參保激勵約束機制
自2025年起,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后每連續參保繳費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4000元。對當年醫保基金零報銷且于次年正常參保繳費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4000元。
除新生兒等特殊群體外,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參保繳費或未連續參保繳費的人員,設置參保繳費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其中,未連續參保繳費的,每多斷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礎上增加1個月待遇等待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為組長,區級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涪陵區2026年度居民醫保參保征收工作專班。工作專班下設辦公室(在區稅務局),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各鎮街要比照區級模式,及時成立工作專班,統籌推進轄區居民醫保參保征收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區稅務局、區醫保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衛生健康委、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農業農村委、區殘聯、區教委要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細化量化做好參保征收、資金保障、分類資助參保等相關工作。各類資助參保對象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區醫保局提供資助參保人員名冊。各鎮街要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居民醫保參保政策宣傳、參保登記及參保費用征收工作。
(三)規范參保管理。各鎮街要加強參保征收、業務經辦等事項管理,對仍不愿繳費參保的人員實行登記造冊,并注明不參保原因。要按照區民政局、區農業農村委、區衛生健康委、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醫保局、區殘聯等部門核定的人員名冊組織資助對象參保,在參保過程中只收取其個人應繳納的費用,原則上不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全額繳費參保,確保各類資助參保對象參保率達100%。同一參保人員具有多重資助參保身份的,根據就高不就低原則,按照最高標準對其資助參保,不能重復享受參保資助。
(四)加大政策宣傳。要充分利用電視、網絡新媒體、自媒體等多種渠道,加強醫保政策宣傳。各鎮街要深入村(社區)全方位開展宣傳,重點宣講居民醫保征收、登記、待遇政策以及對困難群眾的資助參保政策,積極動員廣大城鄉居民繳費參保。
(五)強化督導檢查。各鎮街要以上年度參保人數為目標,成立專項工作督查組,分組分片對轄區各村(社區)開展指導和檢查,確保按時完成年度目標任務。要加強與區稅務局、區醫保局等部門聯動,及時解決參保征收過程中的經辦問題。區稅務局、區醫保局要堅持分析和研判,定期通報各鎮街參保征收工作情況,并會同區政府督查室加大督導檢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