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切實幫助各類貸款主體及時獲得金融機構續貸支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擴大政策支持面,降低資金使用費率,區財政局與區經濟信息委共同研究重新修訂了《重慶市涪陵區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管理辦法》。
二、政策依據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財政金融聯動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81號)和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經信委《關于印發〈重慶市市級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財規〔2022〕11號)。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為符合銀行信貸條件、還貸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雙百”大型民營企業,按期還貸、續貸提供短期周轉的資金。
四、核心舉措
一是確定了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的適用對象為符合銀行信貸條件、還貸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雙百”大型民營企業,按期還貸、續貸提供短期周轉的資金。二是明確了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的適用范圍。三是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的使用流程。
五、新舊辦法差異對比
???(一)辦法名稱變化。原辦法名稱:《重慶市涪陵區中小微企業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管理辦法》。新辦法名稱:《重慶市涪陵區轉貸應急周轉資金管理辦法》。
???(二)支持范圍擴大。原辦法:在涪陵區內依法設立,符合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型和小微型企業,以及重慶市“雙百”企業名單中的大型民營企業。新辦法:在原辦法支持范圍上增加了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納入轉貸應急周轉金支持范圍。
???(三)支持額度變化。原辦法:(一)中小微企業單筆額度原則上不超過3000萬元;(二)“雙百”企業中的大型民營企業單筆額度原則上不超過8000萬元;(三)借款主體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股東,實際用于該企業生產經營的個人經營性貸款,單筆額度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新辦法:(一)“雙百”大型民營企業單筆額度原則上不超過5000萬元;(二)制造業中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單筆額度原則上不超過5000萬元;(三)中小微企業單筆額度原則上不超過3000萬元;(四)借款主體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股東,實際用于該企業生產經營的個人經營性貸款,單筆額度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五)個體工商戶單筆貸款金額30萬元(含)以上的經營性貸款,單筆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符合中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類型的貸款主體按對應標準執行。
???(四)“專精特新”企業免收資金占用費。原辦法:資金占用費按每個工作日0.1‰計算收取,收費不滿1個工作日的按1個工作日計算收取。新辦法:在原辦法的收費基礎上新增“專精特新”企業免收資金占用費。
六、時限
自2023年10月30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