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等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六屆五次全會和區委六屆八次全會、全區深化改革推進會精神,扎實推進“服到位、零距離”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暢通營商環境過程中的投訴舉報渠道,歸集損害營商環境問題線索,打擊破壞營商環境的不良行為,進一步及時解決群眾、企業反映的“急、難、愁、盼”問題,為營商環境持續優化保駕護航,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內容
???(一)工作目標。以市場評價為第一評價、以企業感受為第一感受、以群眾滿意為第一標準,建立營商環境問題投訴、處置、回應聯動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解決企業和群眾最關心、最現實、最緊迫的營商環境突出問題,全力優化提升我區營商環境。
???(二)投訴受理機制。一是投訴處理原則遵循依法依規、規范高效、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二是投訴方式包括電話熱線、電子郵箱、信箱三種。三是投訴范圍明確12項營商環境予以受理事項,9項不予受理事項。
???(三)投訴處置機制。建立“線索收集-分辦處理-調查核實-辦理時限-反饋結果”舉報投訴閉環處理工作機制。一是線索收集。區營商辦在2個工作日內對投訴的資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二是分辦處理。按照投訴內容、職責分工,轉交有關承辦單位進行辦理。三是調查核實。承辦單位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分析并提出公正合理的處理意見,督促被投訴對象迅速整改。四是辦理時限。各承辦單位自收到轉辦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回復區營商辦。五是反饋結果。區營商辦應在收到辦理結果5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反饋投訴人并聽取意見。
???(四)投訴辦結。包括9種營商環境投訴舉報視為辦結情形,對已辦結投訴舉報區營商辦不再重復受理。
???(五)處置聯動機制。一是加強信息共享。各部門在轉交營商環境投訴事項、向投訴人反饋結果時,應一并抄送區營商辦。二是開展聯席會商。對受理、辦理、督辦工作中較復雜的難點問題或涉及兩個以上牽頭部門的事項,由受理單位組織協調,適時由區營商辦開展會商研究,共同推進解決,加強聯動互通,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實施歸檔整理。區營商辦對投訴受理、轉辦過程、辦理結果等資料進行歸檔;各級牽頭承辦部門(單位)應當對投訴問題調查處理過程資料和辦理結果做好專門歸檔。
???(六)督辦問效機制。一是定期回訪。區營商辦定期抽取辦結投訴事項的投訴人對其進行電話或上門回訪,回訪結果將適時納入區級營商便利度考核。二是問責追責。對辦理不及時、效果不明顯的,區營商辦掛牌督辦;情節嚴重的,區紀委監委給予警示約談、通報批評處理。三是季度通報。區營商辦對投訴舉報案件辦理情況定期梳理分析并報告至區委、區政府,同時對本行政區域內損害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進行通報